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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可以分割吗

丁** 吉林-白山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1 01:00:13 331人阅读

房子产权可以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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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房子产权可以分割,按份共有可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可实物分割或对价款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造成损害需赔偿,分割要遵循法定程序。
法律解析:
按《民法典》规定,对于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有自主协商分割方式的权利。若无法达成协议,在房屋可分割且不损害价值的情况下进行实物分割;若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则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后对价款分割。而共同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基础丧失,如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等重大理由出现时可请求分割。但如果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需给予赔偿。同时,分割房屋产权要遵循法定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才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房屋产权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21 05: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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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产权可以分割,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不同分割规则。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能实物分割且不损害价值的应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减损价值的,对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分割。
2.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如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等。但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要给予赔偿。
3.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分割房屋产权要遵循法定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共有人分割产权前充分沟通,避免纠纷。分割过程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协议和登记合法有效。若遇复杂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1 03:4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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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按份共有房产分割:按份共有人能协商分割方式,若房屋可分且不损价值,就实物分割;若难分割或分割减损价值,可对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分割。
(2)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共同共有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像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等。同时,分割若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要给予赔偿。
(3)分割程序:分割房屋产权要遵循法定程序,需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保障各方权益。

提醒:
房屋产权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1 03:1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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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份共有房屋分割:共有人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无法达成协议,且房屋可分割又不损害价值,就进行实物分割;若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可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房屋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二)共同共有房屋分割: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请求分割,如夫妻离婚、家庭成员分家等。但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要给予赔偿。
(三)分割程序:分割房屋产权要遵循法定程序,签订书面协议,必要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2026-01-21 02:57: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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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产权能分割。按份共有的房屋,共有人先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且房屋能分割不损价值,就实物分割;难分割或分割会减值,可对价款分割。
2.共同共有的房屋,在共有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时可分割,像离婚、分家等。若分割造成他人损害,要给予赔偿。
3.分割产权要按法定程序,签书面协议,必要时办变更登记,保障各方权益。

2026-01-21 01:06:30 回复

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如何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案情简介:协议假离婚后丈夫出轨刘某诉称,刚从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刘某进入某公司工作,在工作期间认识了相貌英俊的同事邓某,两人很快就陷入热恋。2021年2月,两人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一年多两人过着幸福安定的日子。年初开始,刘某发现邓某情绪较为低落,经常闷闷不乐,邓某称自己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希望与刘某分开一段时间,多次开导无效后,刘某答应了邓某的请求,两人于3月经密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邓某给了刘某17万元,双方约定一年后复婚。但是一次偶然的时机,刘某发现邓某与其女上司有婚外情,邓某曾陪着该上司到医院做人流手术。气愤不已的刘某至,要求分割其与邓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楼房、汽车、股票等夫妻共同财产共计35万余元。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邓某给付的17万元是两人的共同存款,当时因为是假离婚,邓某曾说是暂时让她保管,两人购置的楼房、汽车及股票在离婚时并未分割。邓某则称自己不是假离婚,其与刘某到密云县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前已经给了刘某17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款,所以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无共同财产,无财产纠纷”。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诉分割共同财产获支持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刘某和邓某在离婚协议书上未明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于邓某给付刘某17万元的行为的性质,双方亦未有书面的约定。从邓某、刘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状况来看,如认定该款即为对双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刘某有失公平。结合本案的案情,认为宜认定该款为对夫妻共同存款及部分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现刘某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房屋及股票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最后判决除已给付的17万元以外,由邓某再给付刘某财产折价款186467元。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4、知识产权的收益;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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