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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求帮助

罗** 山东-济南 行政处罚咨询 2018.04.10 21:21:33 13人阅读

你好!我有个朋友和邻居发生争执打架影响到小区居民,受到行政处罚,请问一下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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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有时因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一定合法有效。在执法实践中,不少工商干部常将行政处罚不成立与无效混为一谈。明确二者的区别,对提高办案质量非常重要。
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
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总之,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和无效的原因,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两者在实质上也有较大差别。
首先,概念所属范畴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未最终形成;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虽已形成,但因行为违法,其效力应当否定。
其次,对当事人产生的效力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一旦确认成立,在行政处罚未被确认无效并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可以强制执行。再
其次,构成的原因不同。行政处罚不成立是基于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形式要件;行政处罚无效则是因为处罚主体超越职权,掌握的证据不足,适用法规错误而造成的。

2018-04-10 21: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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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
答: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2018-04-10 21:23:33 回复

一、哪些情况适用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二、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1、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若审理后被无罪释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2、《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3、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较大的区别。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据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处罚,其本身具有惩罚性。其次,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而行政拘留适用于其违法行为按照相应的行政法律应予以惩戒的人,该人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再次,二者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后,二者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天。了解“哪些情况适用行政拘留,哪些情况适用刑事拘留”,可以帮助自己在被采取拘留措施时清楚自己的处境,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行为不当,也有基本的判别能力。一旦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接受律师的帮助,咨询所处的情况背后的法律处境,甚至以后会进入漫长的诉讼,显然律师越早介入越好。

1.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6.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不服的;7.专利权人对专利权终止不服的;8.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因耽误有关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9.专利权人对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0.强制许可请求人对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11.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2条终止其国际专利申请不服的;12.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5条所作复查决定不服的;13.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布图设计申请视为不服的;14.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布图设计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1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因耽误有关期限造成权利丧失,请求恢复权利而不予恢复的;16.布图设计权利人对非自愿许可决定不服的;17.布图设计权利人、被控侵权人对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所作行政处罚不服的;18.专利代理机构对撤销其机构的处罚不服的;19.专利代理人对吊销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处罚不服的;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欣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例如,申请人的生物材料视为保藏的。“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不予受理复审请求、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有效、维持驳回的复审决定等等,当事人不服的,只能依法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中细软集团发言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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