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情况,受害者可直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无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二)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流程,及时报警、联系保险公司,确定责任归属并要求赔偿。
(三)医疗损害发生后,收集好诊疗相关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要求医疗机构赔偿。
(四)对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收集损害证据,要求侵权人承担责任。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害,受害者可直接要求作业方承担侵权责任。
(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受害者可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和一般侵权在责任主体、主观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不同。常见情形如下:
产品缺陷致损,生产者与销售者担无过错责任。
机动车事故,按交规担责。
医疗损害,医疗机构有过错需担责。
环境破坏,侵权人担责。
高度危险作业致损,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结论:特殊侵权在责任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与一般侵权不同,常见有产品缺陷、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情形,且各情形都有对应的责任承担规则。
法律解析:特殊侵权由法律直接规定,与一般侵权存在明显差异。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有无过错都要担责;机动车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等规定担责;医疗损害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时,由医疗机构担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人需承担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从事作业者担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这些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明确不同侵权情形下的责任归属。如果遇到相关特殊侵权问题,为了准确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特殊侵权在责任主体、主观要件、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与一般侵权不同。常见特殊侵权情形中,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生产者与销售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按相关法律担责;医疗损害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担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人担责;高度危险作业造成损害应担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生产者和销售者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缺陷风险。
2.机动车驾驶者需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事故发生。
3.医疗机构要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4.企业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污染和破坏生态。
5.高度危险作业单位要采取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
6.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要尽到管理义务,防止动物伤人。
法律分析:
(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责任,即不论生产者与销售者有无过错,只要产品有缺陷并造成他人损害,就要担责,这是为了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
(2)机动车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及相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充分考虑了交通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
(3)医疗损害中,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这兼顾了患者权益和医疗行业的实际情况。
(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人担责,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受害者的救济。
(5)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因为这类作业本身具有较高危险性。
(6)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促使饲养人或管理人尽到管理义务。
提醒:不同特殊侵权情形的举证责任和赔偿规则有差异,遇到相关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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