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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让我代签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申** 福建-厦门 离婚咨询 2026.01.20 14:51:32 310人阅读

老公让我代签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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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代签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需夫妻双方亲自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解析:
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强烈人身属性,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实施,不得代理。我国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还需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即便一方让另一方代签离婚协议,也不符合离婚程序要求,不能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若遇到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7: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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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签的离婚协议不具法律效力。离婚作为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人身属性极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实施,不可代理。即便一方让另一方代签,也不符合法律对离婚程序的要求。
2.我国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3.若想离婚,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处理相关事宜。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按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以确保离婚行为合法有效。

2026-01-20 17: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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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人身属性极强,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实施,不可代理。即便一方让另一方代签离婚协议,此行为也不符合法律对离婚程序的要求。
(2)我国协议离婚有明确程序,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规定的冷静期后,双方还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解除。
(3)代签的离婚协议无法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若想离婚,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处理相关事宜。

提醒:
离婚程序有严格法律规定,切勿代签离婚协议,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6:2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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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已代签离婚协议,应及时停止基于该无效协议的后续操作。
(二)若决定离婚,夫妻双方需共同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三)夫妻双方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四)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026-01-20 16:22: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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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签的离婚协议无效。离婚涉及身份关系,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只能自己办,不能找人代理,就算对方让代签也不行。
2.我国协议离婚,夫妻要签书面协议,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过了冷静期,再亲自去申请发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3.代签离婚协议无法产生离婚效力,想离婚得夫妻双方亲自处理。

2026-01-20 15:24: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股权转让和代持协议样本问题解答如下,股权转让和代持协议范本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委托方):注册号: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支付转让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八条保密协议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股权转让和代持协议范本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委托方):注册号: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支付转让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八条保密协议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股权转让和代持协议范本本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二方于年月日在签署:甲方(委托方):注册号:乙方(受托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就甲方作为受让方购买乙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及代为持股内容甲方有意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股份(受限于拆股、合并或类似交易),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甲方即取得该笔出资的所有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对该笔出资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支付转让款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4.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代持股份的处置给第三方或非甲乙方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4.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4.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股东权益。5.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5.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权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但甲方行使上述股东权利不得不合理的损害乙方的权益或对乙方造成不合理的负担或损失,否则,甲方应负责承担补偿后赔偿责任。5.5在乙方将有关代持股权的重大事宜提前告知甲方,或乙方根据通常合理的措施行使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乙方对于代持股权的相关事宜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由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规定而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甲方应负责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给予足额的赔偿,如乙方由于甲方的违约行为而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失,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项下对代持股权的受托义务。第六条委托持股费用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权期间,不收取任何报酬。第七条委托持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制定的第三人时终止。第八条保密协议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第十条其他事项10.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乙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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