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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领房本时已离婚该如何操作

李** 山东-东营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20 12:40:26 480人阅读

经适房领房本时已离婚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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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适房为一方婚前申请婚后获批,领房本时准备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婚姻状况及产权归属的材料,然后按正常流程办理。
(二)经适房为双方婚后共同申请,若协商一致明确产权归属,凭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约定归一方的,另一方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三)经适房为双方婚后共同申请,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产权归属,凭生效判决书办理房本,同时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常规材料,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6-01-20 1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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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适房领房本时已离婚,操作分情况处理。若一方婚前申请、婚后获批,通常归申请方。领房本持离婚证等证明材料,按正常流程办。
2.若双方婚后共同申请,离婚时先明确产权归属。协商一致,凭离婚协议等材料到登记机构办理,约定归一方的,另一方配合变更。
3.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凭生效判决书办房本。办理准备身份证明等常规材料,按要求完成手续。

2026-01-20 16:0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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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适房领房本时已离婚,操作分情况处理。婚前申请婚后获批的经适房一般归申请方,婚后共同申请的需明确产权归属,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申请婚后获批的经适房,因其申请行为发生在婚前,通常认定归申请方所有。领房本时,需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按正常流程办理。而婚后双方共同申请的经适房,离婚时明确产权归属是关键。若协商一致,可凭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若协商不成,则需法院判决,凭生效判决书办理。办理房本时,还需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常规材料,并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手续。如果您在经适房领房本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或者对产权归属等情况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0 15:0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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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适房领房本时已离婚,操作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若经适房是一方婚前申请婚后获批,通常归申请方所有。领房本时,申请人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婚姻状况和产权归属的材料,按正常流程办理即可。
2.若经适房是双方婚后共同申请,离婚时要先明确产权归属。若双方协商一致,可凭借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若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需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3.若双方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确定产权归属,当事人凭生效判决书办理房本。办理时,需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常规材料,按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手续。

2026-01-20 14:2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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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适房为一方婚前申请婚后获批的情况,基于申请的先行性,通常房产归申请方。领房本凭借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能清晰证明婚姻状况与产权归属,从而按常规流程完成房本办理。
(2)若经适房为双方婚后共同申请,离婚时针对产权归属需妥善处理。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若约定房产归一方,另一方配合办理变更,能顺利完成房本办理。若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产权归属,之后凭生效判决书进行房本办理,同时要准备好身份证明、购房合同、完税证明等常规材料,依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完成手续。

提醒:
办理经适房房本时,不同情况所需材料和流程有别,务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2:50:5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国家现行法律,经济适用房在购买5年内不得交易。经济适用房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那么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第一种情况,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第二种情况,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购买人所购置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所购房屋仍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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