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时,管理人需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程序,法院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若破产程序终结二年内发现有应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若终结后发现公司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管理人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请裁定和办理注销登记,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2.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公司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积极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
3.若发现公司有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公司破产无财产可分配时,管理人有义务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需在规定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这确保了破产程序能及时推进,避免不必要的拖延。
(2)裁定终结后,管理人要在十日内持文件办理注销登记,完成公司法律主体资格的消灭程序。
(3)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若发现有应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保障了债权人可能未实现的权益。
(4)若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起诉要求责任人赔偿,对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提醒:
债权人要留意破产程序终结的时间,在两年内积极关注公司是否有可供分配财产。遇到公司隐匿财产等情况,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复杂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时,管理人要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留意法院在收到请求十五日内作出的裁定。
(二)裁定终结后,管理人需在裁定生效十日内,持相关文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程序终结二年内发现有应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四)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公司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债权人可起诉相关责任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公司破产且无财产分配时,管理人要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请求15天内裁定是否终结,裁定终结的,管理人10天内持文件办注销登记。
2.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若发现公司有可分配财产,债权人能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3.破产终结后发现公司隐匿、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起诉责任人赔偿。
结论:
公司破产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按流程提请法院终结程序及办理注销;程序终结两年内发现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终结后发现隐匿等损害行为,可起诉责任人赔偿。
法律解析:
当公司破产且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需按规定程序操作。先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终结后,管理人十日内持文件办理注销登记。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结束。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发现有应供分配的财产,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追加分配,这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起诉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这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对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如果在处理公司破产相关事宜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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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企业破产清算后,若资金不够支付工资和福利,员工可以:第一,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债权,包括工资、补偿金等,破产管理机构会依法清偿;第二,寻求政府职能部门的帮助,让他们协助解决工资问题,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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