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不过,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2.持续性环境污染侵权案,损害逐渐显现,诉讼时效从损害后果能确定时起算。
3.发现因环境污染受损,要及时收集证据、主张权利,防止超时效失胜诉权。
结论: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不超二十年;持续性侵权从损害后果能确定之日起算,应及时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通常为三年。起算点是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义务人之时。不过,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那天起,若超过二十年,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对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于损害后果是逐步显现的,诉讼时效从损害后果能够确定时开始计算。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十分关键,否则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就可能丧失胜诉权。若遇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有效的维权方案。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延长。
2.对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侵权案件,损害后果逐渐显现,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损害后果能确定之日。
3.解决措施和建议:当发现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要及时收集证据,例如环境污染的相关检测报告、受到损害的证明等。同时,尽快主张权利,可通过与侵权方协商、向环保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防止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胜诉。
法律分析:
(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这意味着一旦发现自身因环境污染权益受损,需在三年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不过特殊情况可依权利人申请延长。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权利人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稳定性间的平衡。
(3)持续性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诉讼时效从损害后果能确定之日起算。因为这类案件损害后果逐渐显现,从能确定时起算更合理。
提醒:发现环境污染损害要及时收集证据并主张权利,避免错过诉讼时效。不同案情诉讼时效起算点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及时收集证据。发现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后,要尽快收集与损害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医疗诊断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二)尽早主张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通过合法途径向义务人提出赔偿要求,比如发送书面通知等。
(三)关注损害后果。对于持续性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留意损害后果的发展,在损害后果能够确定之日起及时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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