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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坚决不给娃怎么办

陈** 江苏-无锡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0 09:25:33 421人阅读

离婚后男方坚决不给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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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拒不交孩子,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先说服教育男方,若其仍不配合,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2.协议离婚的,女方先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抚养权纠纷。等判决后男方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3.处理此类问题要保护孩子身心健康,避免造成不必要伤害。

2026-01-20 13: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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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若法院已判决或调解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拒不交孩子,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促男方履行;协议离婚的,女方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判决后男方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要保护孩子身心健康。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当孩子抚养权经法院确定归女方后,男方有义务配合交付孩子,若拒不履行,女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进行说服教育,若男方仍不配合,可对其罚款、拘留等。而协议离婚未通过法院确定抚养权的,女方需先通过诉讼确定抚养权,待判决生效后,男方不履行交付义务时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在整个过程中,孩子是最需要保护的对象,要避免因抚养权纠纷给孩子带来心理创伤。如果遇到此类抚养权执行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2026-01-20 12:1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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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后,男方拒不交出孩子的情况,解决方式因离婚方式而异。若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不交出孩子,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对男方说服教育,若其仍不配合,将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若双方协议离婚,女方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待判决后男方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女方要冷静理智,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避免与男方发生冲突对孩子造成伤害。
2.法院执行过程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以说服教育为主,减少对孩子心理的冲击。
3.双方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尽量和平解决纠纷,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6-01-20 10:4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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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诉讼离婚中,若法院已判决或调解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拒不交孩子,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会先对男方说服教育,促其交付孩子。
(2)若男方经教育仍不配合,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以保障女方合法权益及判决的执行。
(3)协议离婚时,女方应先和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拿到法院判决后,若男方不履行,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4)无论哪种方式,处理过程都要重视保护孩子身心健康,避免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提醒:
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要冷静理智,按法律程序解决。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10:3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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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时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拒不交出孩子,女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先对男方说服教育促其履行义务,若男方仍不配合,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二)若双方是协议离婚,女方先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则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纠纷诉讼,等法院判决后,若男方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三)处理这类问题要注重保护孩子身心健康,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2026-01-20 10:14:43 回复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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