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白兰高级合伙人律师曾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任管理高层数年,深谙各行企业实体经营;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诉讼实战经验丰富。特别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建筑工程类海事海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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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于1996年注册,是中国创办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华荣律师先后担任1000余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创立至今先后荣获“上海市规范建设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华荣婚姻家庭法律事业部隶属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由杨芳律师带领的一个强大律师团队组成,团队成员律师均有10年以上婚姻法律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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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无人照顾可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其期限不固定,会随导致监外执行情形的变化而改变。当孩子有人照顾,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罪犯刑期未满应收监执行,刑期届满则办理释放手续。
2.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需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孩子无人照顾情况是否持续以及罪犯身体等因素。
3.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时,应将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建议:决定机关应建立定期复查机制,动态掌握孩子照顾情况及罪犯状况。检察院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确保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可加强对罪犯及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其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认识。
法律分析:
(1)孩子无人照顾可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这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考量,保障了罪犯在特殊家庭状况下的合理权益。
(2)监外执行期限不固定,会随导致监外执行情形的变化而改变。当孩子有人照顾,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应收监,刑期届满则办理释放手续,这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灵活性。
(3)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需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孩子无人照顾情况是否持续以及罪犯身体等因素,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时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出书面意见,这形成了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提醒:暂予监外执行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罪犯以孩子无人照顾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机关应全面审查,综合考虑孩子无人照顾情况是否持续以及罪犯身体等因素,确保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时,要将书面意见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有监督权力,可向决定或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三)当孩子有人照顾,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若罪犯刑期未满,执行机关应收监执行;若刑期届满,则办理释放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办理释放手续。
1.孩子无人照顾可暂予监外执行,其期限不固定,随导致监外执行情形变化而调整。
2.若孩子有人照顾,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罪犯刑期未满要收监;刑期届满则办理释放。
3.决定或批准机关要全面审查,综合考量孩子照顾情况和罪犯身体等。监狱、看守所提书面意见,需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书面意见。
结论:孩子无人照顾可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依情形变化而定,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应收监,刑期届满则释放,决定机关需全面审查,相关书面意见副本要抄送检察院。
法律解析:在司法实践中,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孩子无人照顾可作为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由于现实情况不断变化,监外执行期限没有固定时长,会依据导致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改变来确定。当孩子有人照顾,意味着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如果此时罪犯刑期未满,就应当收监继续执行刑罚;若刑期已满,则办理释放手续。决定或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要全面审查,综合考量孩子无人照顾的情况是否持续以及罪犯身体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书面意见时,将副本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可提出书面意见,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严谨。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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