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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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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去找继母

魏** 江苏-常州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20 00:04:46 476人阅读

离婚后孩子能不能去找继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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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不影响孩子与继母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前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具有一定稳定性。
2.法律上孩子有社交权利,只要不违法和违背道德,与继母接触应被尊重。
3.情理上,若孩子和继母感情好,继续相处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4.若继母有伤害孩子等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可限制孩子与其接触。

2026-01-20 06: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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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孩子可以去找继母,只要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且不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其与继母接触应得到尊重。
法律解析:
父母离婚不影响孩子与继母已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前共同生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该关系具有稳定性。孩子有自主表达意愿和社交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时,与继母接触的行为应被尊重。从情理看,孩子和继母感情好,继续相处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满足。不过,若继母有虐待、伤害孩子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父或母作为监护人可限制孩子与继母接触。若遇到离婚后孩子与继母相处相关的复杂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20 05: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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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可以去找继母。父母离婚不影响已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前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种关系较为稳定。

法律保障孩子自主表达意愿和社交的权利,只要不违法和违背道德,孩子与继母接触应受尊重。从情理上看,若孩子和继母感情好,继续相处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满足。

不过,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继母有虐待、伤害孩子等行为,父或母作为监护人可限制孩子与继母接触。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监护人应尊重孩子意愿,保障其与继母正常接触的权利。
2.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与继母相处情况,若发现不利情形及时处理。
3.继母也应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为孩子营造良好相处环境。

2026-01-20 03: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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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父母离婚不影响孩子与继母已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若此前共同生活且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这种关系相对稳定。
(2)孩子有自主表达意愿和社交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时,其与继母接触的行为应得到尊重。
(3)从情理方面,若孩子和继母感情好,继续相处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满足。
(4)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如继母有虐待、伤害孩子等行为,父或母作为监护人可限制孩子与继母接触。

提醒:在处理孩子与继母的接触问题时,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首要考量。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0 0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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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与继母若之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孩子可在不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下自主去找继母,其社交权利应得到尊重,这也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满足。

(二)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比如继母有虐待、伤害孩子的行为,父或母作为监护人有权限制孩子与继母接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当继母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时,父或母作为监护人可依法限制孩子与继母接触以保护孩子权益。

2026-01-20 00:38: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生母和继母谁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法律对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无具体规定,理论中亦有争议,对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虽然在现实中,有继子女已经成年,但继父母对其学业、事业予以照料或资助的情况存在,但正如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一样,继父母对成年继子女的这种照料或资助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教育,所以不能形成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另外,有观点认为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了赡养义务,也可以认定为双方形成抚养关系,但是这一理解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生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成年继子女对在事实上对继父母进行赡养扶助是符合社会道义的,但成年继子女并没有接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条件,而且此时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扶助不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认定形成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一旦认定就等于双方形成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赡养义务便成为法定义务,显然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在这种情况下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这恐怕会大大打击成年继子女对继父母事实赡养的主动性。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虽然如前所述有观点认为判断标准是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但单纯的给付一定钱财,而不在一起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的生活、学习没有任何关心照顾、培养,不宜认定双方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如同亲生父母一样,继父母对子女的生活、学习、身体、精神等各方面都有一定照料,这才是抚养的真实含义。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特殊情况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例如子女未成年便民商法律网、继父母在外地工作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要认定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就要注意抚养行为和赠与行为之间的区别,抚养关系下给付生活费一定是一种长期的、持续的负担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行为,费用的数额相对稳定;而赠与则是偶尔的给付行为,给付标的的价值不确定,一般每次给付都含有特定用意。对于赠与行为,即使继父母赠与继子女的财物较多,可能超出继子女所需的抚养、教育费用,也不能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对于究竟维持多长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认为应当是五年,但在实践中目前并不能完全因为抚养时间短就否认形成抚养关系,只是若抚养时间不长,比如只有1、2年,认定抚养关系时就必须特别慎重,需要考虑具体案情和权利义务的对等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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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4 25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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