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情况下,婚前的复式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归产权登记一方。
(2)若婚后对该复式楼进行还贷,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需对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计算要考虑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等。
(3)若婚前双方有关于该房产的书面约定,如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按约定分配。
(4)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赠与等将房产部分产权给予另一方并完成产权变更,按变更后的产权情况分配。
提醒:处理婚前复式楼离婚分割问题,需保留好相关出资、还贷、约定等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婚前复式楼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正常不分割,归产权登记方。婚后有还贷,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计算补偿时考虑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
(二)婚前购房有书面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约定分配。
(三)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并完成产权变更,按变更后的产权情况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通常,婚前复式楼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归产权登记方。
2.若婚后参与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结合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算。
3.婚前有房产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分配。
4.婚姻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部分产权并完成变更,按变更后的产权情况分配。
结论:
婚前复式楼通常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但婚后还贷、有书面约定或产权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按相应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以婚前复式楼一般归产权登记方,离婚时不分割。不过,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产权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结合共同还贷金额和房屋增值情况计算。若婚前双方有关于该房产的书面约定,应按约定分配。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将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并完成变更,按变更后的产权分配。若遇到此类房产分割问题,情况复杂且涉及个人重大利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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