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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的生活费该由谁负担

雷* 广东-清远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8 22:53:51 327人阅读

婚前财产的生活费该由谁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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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和生活费负担无直接联系。
2.夫妻生活费负担,先看约定。有协议明确一方或双方按比例承担的,按约定办。
3.没约定时,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需共同承担家庭费用。承担比例结合收入、支出等定。
4.一方因患病、失业等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要提供必要费用。实际中,双方按收支合理分担开支。

2026-01-19 06: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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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财产与夫妻生活费负担无直接关联,生活费负担先看夫妻约定,无约定则双方应共同承担,一方困难时另一方有扶助义务。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直接影响夫妻生活费负担问题。对于生活费负担,若夫妻有相关协议,就按照协议执行。要是没有约定,夫妻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需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承担比例会结合双方收入、家庭支出等因素来确定。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暂时无法维持生活时,另一方要提供必要生活费用。在实际生活中,夫妻一般会依据实际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合理分担家庭开支。如果您在夫妻生活费负担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2026-01-19 0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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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与生活费负担无直接联系。夫妻生活费负担先看约定,有协议按协议执行。
2.若无约定,基于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承担比例结合双方收入、家庭支出等确定。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费用。
3.建议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可就生活费负担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实际生活中,双方应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合理分担开支,相互理解支持,共同维护家庭经济稳定。在一方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积极履行扶养义务,保障家庭正常生活。

2026-01-19 03:0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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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生活费负担不存在直接联系。这表明不能以婚前财产状况来简单判定生活费的承担方式。
(2)夫妻生活费负担,有约定从约定。若夫妻间通过协议明确了生活费由一方承担或双方按比例承担,就需按照约定执行,这体现了契约精神在夫妻生活中的应用。
(3)无约定时,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应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承担比例需综合双方收入、家庭支出等因素确定。比如一方收入高、家庭支出大,可能承担的比例就相对高些。
(4)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暂时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生活费用。实践里双方会依据实际收入与支出合理分担家庭开支。

提醒:夫妻在处理生活费负担问题时,最好提前进行约定并形成书面协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19 02:00: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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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夫妻有关于生活费负担的约定,应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需遵守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二)没有约定时,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根据双方收入、家庭支出等因素来确定承担比例。
(三)当一方因患病、失业等暂时无法维持生活,另一方要提供必要生活费用。
(四)在实践中,夫妻可根据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合理分担家庭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2026-01-19 00:37:45 回复

关于破产申请费由谁交纳的问题,首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第九十一条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工伤护理费由谁支付评残前,所在单位;评残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二、护理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护理期限(1)一般原则,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一,如果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判决的期限,甚至超过了二十年的最长期限,就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最高人身损害赔偿司法A第32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继续给付的,人民应当受理。经审理认定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的,人民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二,如果受害人实际被护理的期限,短于判决确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内康复已无需护理,或者在这个期限未满时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该期限内的全部护理费,受害人基于的判决一次性取得该笔护理费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不负返还的义务。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是确定护理费数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而护理级别又是由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情况决定的。(1)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2)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第一,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3)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具体是指致残的受害人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复了生活自理的能力。当配制了残疾辅助器具后,当时能够不同程度地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级别也相应较低,护理费相应减少。(4)护理级别依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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