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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归他了之后该怎么去变更

肖** 四川-南充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8 03:12:23 344人阅读

抚养权归他了之后该怎么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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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变更抚养权可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能协商一致签书面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可诉讼变更。
法律解析:
在变更抚养权方面,法律提供了两种途径。若双方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就能完成抚养权的变更,之后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通过诉讼解决。不过诉讼变更需有正当理由,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以及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在变更抚养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2026-01-18 06: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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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若双方能就变更抚养权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即可完成变更,并按协议履行,这种方式高效且平和,能避免矛盾激化。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不过需有正当理由,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以及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等。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能协商时应尽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2.需诉讼时,提前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以支持自身诉求。

2026-01-18 05:3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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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协议变更较为简便,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就能完成变更,随后按协议执行即可。
(2)若无法协商,可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变更需有正当理由,如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此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提醒:
协议变更抚养权时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诉讼变更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04:3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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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变更方面,双方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变更后的各项事宜,如抚养费支付、探视时间方式等,之后严格按照协议履行,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二)诉讼变更方面,若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应提前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例如证明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可提供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可收集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同时,起诉状要清晰准确地阐述事实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2026-01-18 03:4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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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抚养权有协议和诉讼两种途径。
2.若双方能协商,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按协议执行即可。
3.若协商不成,可起诉变更。要有正当理由,像对方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不尽责虐待孩子,或孩子满八周岁愿随另一方且对方有能力。提交诉状和证据,法院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判决。

2026-01-18 03:14:28 回复

离婚案件中,除了子女已长大成人或还未能生育子女的,当事人能自愿达成子女抚养费而协议离婚的为数不多。相反离婚案件因当事人双方达不成这方面的协议而诉至法院,由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判决的占绝大部分。无论是自愿给付的还是协商不成的,父母双方都非常关心子女抚养费的数目确定、给付方式与日后能否变更。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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