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结论:
以转贷牟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十万以上或两年内两次受行政处罚又转贷,应立案追诉;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10次以上放贷,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的行为,达到一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或者特定的行政处罚次数后,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追诉,这是为了维护金融机构资金的正常流转和安全。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当符合放贷次数等条件且情节严重时,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情节严重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这两类行为都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所以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6-01-18 05:15:02 回复
咨询我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达十万元以上,或两年内受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要立案追诉。这是因为此类行为破坏了金融机构正常的信贷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贷款人的利益。
2.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综合放贷数额等因素认定。这种行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金融业务,会扰乱金融市场正常运行。
3.建议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审查,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用于高利转贷。监管部门加大对非法放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公众也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
2026-01-18 04:46:4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有两种情形会被立案追诉。一是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二是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高利转贷。
(2)若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经常性”定义为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情节严重”要综合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放贷对象等因素认定。
提醒:
在资金借贷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牟利以及向不特定对象频繁放贷,否则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8 04:14:32 回复
咨询我
(一)避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若有相关想法应及时打消,不参与此类违法活动。若已涉及,违法所得未达十万元的,应停止该行为并及时处理后续事务。
(二)杜绝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如果有资金出借需求,要确保对方是特定对象,且2年内出借次数不超过10次。
(三)关注自身放贷行为的综合情况,如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放贷对象等,避免因这些因素导致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026-01-18 04:01:45 回复
咨询我
1.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超十万的,或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转贷的,应立案追诉。
2.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含单位和个人)以借款等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属经常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放贷。若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需综合放贷数额等因素认定。
2026-01-18 02:49:1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