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结论: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适用相同规则,不满两周岁原则归母亲,已满两周岁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尊重其意愿,不利子女成长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小,不直接抚养方需负担抚养费。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抚养权判定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因其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应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法院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负担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需求。如果在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方面存在疑问或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适用相同规则。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一方有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获抚养权可能性大。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父母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以减少对子女的伤害。
2.若协商不成需诉讼,双方要积极举证自身抚养优势和对方不利因素。
3.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要按时支付抚养费,保障子女生活。
法律分析:
(1)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属规则与婚生子女一致。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考虑到婴儿对母亲天然的依赖和需求。
(2)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在良好条件下成长。
(3)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此时孩子已有一定认知和判断能力。
(4)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获得抚养权可能性大。
(5)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需负担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提醒:在争取非婚生子女抚养权时,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对方不利的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想争取抚养权,母亲可积极准备自身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稳定的居住环境、健康状况等。
(二)已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协议不成时,双方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比如提供良好的经济收入证明、和谐的生活环境等。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让孩子表达自己的想法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法院。
(四)若一方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另一方收集相关证据,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五)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要负担抚养费,双方可先协商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下,户主是原来承包经营权的代表人或者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如果此人已经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推举一位代表。如:之前户主是老父亲,父亲年迈或者生病,可以由儿子作为代表签字或确权。
律师解析 未婚生子,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 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判给母亲一方。 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