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到期未续约却持续履行,双方权利义务依实际情况判定。若原合同有到期默认延续条款,按条款执行;无此条款则视为达成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2.若一方想结束合作,要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防止给对方带来不必要损失。
3.若产生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收集证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像聊天记录、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据双方实际履行行为,确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未续约但持续履行时,若原合同存在到期后默认延续条款,那么双方权利义务按此条款执行,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尊重当事人预先的约定。
(2)若原合同无默认延续条款,双方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合同,会形成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在此关系中,双方仍需遵循基本的合同履行规则。
(3)一方若想结束合作,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是必要的,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避免给对方带来不必要损失。
(4)产生纠纷后,先协商解决是较为温和的方式。协商不成,收集聊天记录、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进行诉讼,法院会依据实际履行行为确定新权利义务关系。
提醒:
合同到期后持续履行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原合同有到期默认延续条款,按条款执行双方权利义务。
(二)原合同无此条款,视为达成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三)一方想结束合作,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四)产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明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合同到期未续约但仍继续履行,权利义务依实际情况定。若原合同有到期默认延续条款,按条款执行;无此条款,则视为形成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2.若一方想结束合作,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减少对方损失。
3.发生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如聊天、交货、付款记录等,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实际履行确定新权利义务。
结论:
合同到期没续约却持续履行,有默认延续条款按条款执行,无则视为达成新的事实合同关系;一方结束合作应提前通知,纠纷可先协商,不成则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当合同到期未续约但持续履行时,若原合同有到期默认延续条款,这是双方事先约定,应按此执行。若没有该条款,双方持续履行的实际行动表明达成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若一方想结束合作,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可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损失。若产生纠纷,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友好方式。协商不成时,聊天记录、交货凭证、付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的证据,可在诉讼中确定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遇到此类合同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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