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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的情况会构成诈骗罪么

李** 西藏-日喀则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17 08:23:50 407人阅读

借钱不还的情况会构成诈骗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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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人判断借款情况。若发现借款人借款时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借款后又拒不归还且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判定是否构成诈骗罪。
(二)若借款人是因客观原因如经营失败无法按时还钱,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出借人可收集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6-01-17 13:12: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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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借钱不还属民事纠纷,并非诈骗。诈骗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犯罪。
2.判断借款是否构成诈骗,关键看借款时有无非法占有故意及是否用欺骗手段。若借款时编造事实、隐瞒真相,借后不还且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
3.如编造投资项目骗钱挥霍不还,构成诈骗;若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还钱,无非法占有故意,则不构成,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

2026-01-17 12:0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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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借钱不还属民事纠纷,若借款时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使用欺骗手段且数额达标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无此故意仅因客观原因未还不构成。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判断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重点在于借款时的主观故意和是否使用欺骗手段。若借款时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借款,且借款后拒不归还、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像编造投资项目骗钱挥霍且无归还之意的情况。而若只是因经营失败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还钱,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就不构成诈骗罪,出借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如果遇到类似借钱不还的情况,对是否构成诈骗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10:04: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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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钱不还多为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判断是否构成诈骗,核心在于借款时借款人主观有无非法占有故意及是否使用欺骗手段。

若借款时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使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借款,且借款后拒不归还、数额达标,可能构成诈骗罪,像编造投资项目骗钱挥霍且无归还之意的情况。
若因客观原因如经营失败无法按时还钱,主观无非法占有故意,则不构成诈骗。
解决建议:出借人面对疑似诈骗的借款不还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报警;对于不构成诈骗的情况,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欠款。

2026-01-17 09:2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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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与诈骗罪有本质区别。诈骗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2)判断借钱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重点在于借款人借款时的主观意图和是否采用了欺骗手段。若借款时就编造虚假情况,让出借人基于错误认识出借资金,且借款后不归还、数额达标,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3)若只是因客观因素,像经营失败等导致无法按时还钱,且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故意,这种情况不构成诈骗罪,出借人可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欠款。

提醒:当遇到借钱不还情况时,要仔细判断是否存在诈骗可能。若难以区分,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7 08:39:02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此类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由于犯罪人通常都是披着民间借贷的面纱实施,而且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因此与民事案件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将债务纠纷作为犯罪处理,避免打击无辜。一、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自愿”处分财产,从而骗取数额较大以上公私财物的行为”。[1]借贷式诈骗与民事债权债务纠纷在表现形式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等等。本案中,罗小兵就提出他和被害人之间有借款的口头约定,还有支付本息的行为,虽然还不起借款,但其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并非诈骗。那么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在表现形式上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进行判断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二)行为人采取的方式不同诈骗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如虚构借款用于某种投资或营利性的活动,又如虚构自已的财务状况,使被害人误信其有归还的能力。而正常借贷中,借款人往往会如实的告知其借款用途,很少采用欺骗的方法。(三)行为人对借款的态度不同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而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本身具有归还借款的能力,或者将借款用于可产生合法收益的途径,以保障归还借款。二、如何判断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借贷式诈骗的犯罪人在归案后,总是会提出其与被害人之间是正常的借贷关系,甚至提供借条等证据予以印证,给判断此类案件的性质造成困难。比如,本案中认定罗小兵行为性质的关键,就在于罗小兵当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主观意图存在于人的大脑中,是一种意识形态,无法直接从思维中剥离出来加以认证。往往只能依靠行为人的自我叙述,但真实性值得怀疑,更多的是要接合其具体行为表现一类进行判断,因为“行为是基于人的意识而实施的,或者说是意识的外在表现”。[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仅仅听信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是要根据被告人的客观行为以及其他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行为人在犯罪中的行为表现往往更能表现出其主观意图。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有非法占有意图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行为人借钱的理由与实际用途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而实际上,犯罪人在获得借款后会将钱用于一些高危或者无法收回资金的活动,如用于赌博、供自己挥霍等,从而导致被害人的资金无法收回。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重要依据。(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务状况结合其对借款的用途,能够准确把握行为人的真实心态。在很多诈骗案件中,犯罪人在本人负债累累或者没有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将自已装扮成富人或具有偿还能力,如谎称拥有房屋、土地、豪车等,在骗得借款后大肆挥霍,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此类情形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就没有偿还的意图。反之,如果行为人本人具有较好的财产条件,虽然通过虚构理由等手段获得了借款,并用于了赌博等活动造成借款无法按时规还的,但其所拥有的其他财产,如房产、汽车、股票等,能够保证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失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在借款时具有归还的意图,不应认定为诈骗。(三)行为人是否有掩饰真实身份或隐匿行踪的行为在借贷式诈骗中,犯罪人在犯罪之前会利用假名、假住址或假证件来掩盖真实身份,在得手后便销声匿迹。还有的犯罪人虽使用真实身份,但在骗得借款后或被害人追偿过程中,又通过更换手机号码、变更居住地点等方法来隐匿行踪,这些行为也能够反映出行为人不愿归还借款的主观心态,是判断行为人性质的重要依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过程中,应当结合以上三点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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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3 20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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