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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的效力有多大

尹* 黑龙江-伊春 民间借贷咨询 2026.01.17 08:09:51 416人阅读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的效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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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定违约金要明确具体,可写明违约情况和对应的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要及时收集损失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三)在既约定逾期利率又有违约金等费用时,出借人选择主张或一并主张时,注意计算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6-01-17 12: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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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通常是有效的。当事人能自行约定违约时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者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约金数额要合理。若过高,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降低;若过低,也能请求提高。
3.民间借贷中,若同时约定逾期利率、违约金等,出借人可选择主张或一并主张,但总和不得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2026-01-17 11:4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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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一般有效,但数额需合理,且与逾期利率等一并主张时总计不得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民间借贷中可约定违约金,既可以约定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过,违约金数额要合理。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在民间借贷里,若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有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也能一并主张,但所有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避免出借人获取过高收益,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在民间借贷中遇到违约金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7 10: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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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通常有效,当事人有权按自身意愿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对违约行为起到约束作用。
2.违约金数额应合理,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这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避免不公平情况发生。
3.若民间借贷中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出借人可选择主张或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能防止出借人通过不合理的费用约定获取过高收益。

建议当事人在约定违约金时充分考虑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约定合理。同时,在面临违约金纠纷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2026-01-17 09: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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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能够依据自身需求,约定违约时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者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给予了双方一定的自主空间来保障合同履行。
(2)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至关重要。若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过低,受损失方也可请求增加,以确保公平合理。
(3)在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情况下,出借人有选择主张的权利,既可以单独主张,也能一并主张,但所有费用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这是对出借人权利的限制,防止过度获利。

提醒:民间借贷约定违约金要注意数额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在同时约定多种费用时,要关注总计上限,建议提前咨询以确保约定合法有效。

2026-01-17 08:42:1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问题解答如下,《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您好,针对您的要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问题解答如下,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认定,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何认定民间借贷违约责任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计算方法。”从这些规定看,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事先约定在违约后生效的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义务。违约金在性质上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一般认为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是以补偿性违约金为原则的。对于惩罚性违约金,我国法律虽未禁止,但并非完全放任。就我国法律而言,可以援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通过无效、可撤销等制度来规范此类条款的效力。合同条款无效可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先就应当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当然应包括违约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个情形,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有权约定违约条款,在确认违约条款的效力时,应依据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主动审查。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审查其效力应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我国关于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未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合同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则认定为高利贷,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无效部分,依法不予保护。通则认为,该司法解释是我国关于高利贷的禁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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