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主动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在刑期内。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并非羁押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人身自由未完全被剥夺,可在一定范围内活动。而刑期是犯罪分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是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时间,二者性质不同,因此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取保候审和刑期计算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让公众清晰了解。
2.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刑期,避免出现错误。
3.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属,若对刑期计算有疑问,可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
法律分析:
(1)公安主动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并非羁押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人身自由未被完全剥夺,可在一定范围内活动。
(2)刑期是犯罪分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是在被拘留、逮捕后于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时间。
(3)只有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会折抵刑期。其中,管制一日折抵两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
提醒:
了解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这一规定很重要,不同案件情况不同,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会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了解取保候审性质:明确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非羁押措施,被取保候审人有一定活动自由,人身自由未完全剥夺。
(二)区分刑期概念:清楚刑期是犯罪分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是在拘留、逮捕后于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时间。
(三)知晓折抵规则: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会折抵刑期,管制一日折抵两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1.公安主动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计入刑期。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非羁押措施,被取保候审人在此期间人身自由未全被剥夺,可在一定范围活动。
2.刑期是犯罪分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是拘留、逮捕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的时间。
3.取保候审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只有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时,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管制一日折抵两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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