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让见孩子还索要抚养费,虽为两个法律问题但有关联。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被阻碍探视而拒绝支付,否则对方有权起诉。同时,未直接抚养方享有探视权,若被阻碍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协商解决:先与对方沟通,就探视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
2.起诉判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视的具体安排。
3.申请执行:若对方不配合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对阻碍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而非针对孩子。
法律分析:
(1)抚养费方面,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是法定责任,不能因被阻止见孩子就拒绝支付。若不履行支付义务,对方可通过起诉来追讨。
(2)探视权方面,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法定的探视权利。当对方阻碍行使该权利时,可先尝试协商,就探视时间和方式等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安排。若对方在法院判决后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执行措施主要针对阻碍方,而非孩子。
提醒:
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应分开处理,不能因一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就拒绝支付抚养费。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抚养费方面,即便对方不让见孩子,也不能拒绝支付,否则对方起诉后,需依法履行支付义务。可以按时支付抚养费,避免产生法律纠纷。
(二)探视权方面,先和对方沟通,就探视时间和方式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确定探视安排。法院判决后对方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阻碍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有关联的法律问题。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不让见孩子而拒付,否则对方可起诉追讨。
2.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权。若对方阻碍,可先协商探视时间、方式等。协商无果,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3.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措施针对阻碍方,而非孩子。
结论:
一方不让见孩子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且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行使探视权。
法律解析:
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对方不让见孩子就拒绝支付,否则对方有权起诉追讨。同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若对方阻碍行使探视权,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内容。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具体的探视安排。法院判决后,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不过强制执行措施主要针对阻碍方,而非孩子。如果在处理抚养费或探视权问题上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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