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股份分不同情形处理,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属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股东时也有不同处理方式。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财产的归属决定其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股份,其财产属性明确为个人财产,离婚时自然不参与分割。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夫妻二人可就其分割进行协商。当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自行协商持股比例或进行股份转让。若仅一方为股东,根据公司其他股东的态度,有不同结果: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能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可分割转让价款;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成为股东。如果在离婚分割股份时遇到复杂情况或不清楚具体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1.夫妻离婚分割股份需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若股份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
2.对于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的情况,可协商各自持股比例,也可由一方将股份转让给另一方。
3.若只有一方是公司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后,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股份,可对转让价款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股份分割时,先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股份归属判定是分割的基础。若股份由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其性质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时,可就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协商,也能由一方将股份转让给另一方。
(3)仅一方为公司股东时,若双方协商一致,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可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对转让价款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可成为股东。
提醒:
离婚分割股份情况复杂,不同公司性质和股权结构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先确定股份性质,若为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离婚时不进行分割;若为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可协商持股比例,也能让一方将股份转让给另一方。
(三)仅一方是公司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后,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一方成为公司股东;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对转让价款分割;若过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一方成为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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