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赠与女儿女婿后财产分割要依具体情形判断。若明确赠与双方且完成产权登记,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通常均等,同时兼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若赠与合同明确只给女儿,即便登记在双方名下,也可按合同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有书面约定,则按约定处理。
4.若出现纠纷,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建议在赠与房屋时明确赠与对象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后续纠纷;产生纠纷协商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当房屋赠与明确针对女儿女婿双方,并且完成产权登记后,此房屋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通常遵循均等分割原则,但也会综合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因素。
(2)若赠与合同清晰表明仅赠与女儿一方,即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仍可依据赠与合同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纳入分割范围。
(3)若双方就房屋分割有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4)一旦因房屋分割产生纠纷,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提醒:
在房屋赠与时,建议明确赠与对象并签订书面合同。遇到财产分割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赠与明确给双方且已产权登记,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同时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
(二)若赠与合同明确只给女儿一方,即便登记双方名下,可按合同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三)若双方有关于房屋分割的书面约定,依照约定处理。
(四)若产生纠纷,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房屋赠与女儿女婿后,财产分割因情况而异。若明确赠与双方且完成产权登记,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通常均等,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2.若合同明确只赠女儿,即便登记双方名下,也属女儿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双方有书面分割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4.有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由法院依法律和实际判决。
结论:
房屋赠与女儿女婿后财产分割情况多样,明确给双方且登记的属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明确只给女儿一方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有书面约定按约定处理,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房屋赠与明确是给女儿女婿双方且完成产权登记,此房屋就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通常遵循均等原则,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赠与合同明确只赠与女儿一方,即便登记在双方名下,也能依据合同认定为女儿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分割。若双方对房屋分割有书面约定,就按约定执行。当出现纠纷时,可先自行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如果您在房屋赠与及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赠与的房屋能要回,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是可以反悔。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第20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革是依法登记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予。
专业解答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合同中的一种类型,该类型是有一些特殊的,其特殊之处在于撤销时是不可撤销的,其他类型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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