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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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有抚养能力却让女儿抚养孩子不合法,应自行履行抚养义务;若父母客观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女儿有扶养义务,无能力则可寻求多方帮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当父母有抚养能力却推诿责任让女儿抚养孩子时,这违反了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女儿可与父母沟通,促使其履行抚养责任。然而,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此时,有能力的女儿可在合理范围承担扶养责任;若女儿无能力,可向其他亲属、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求助。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家庭抚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父母有抚养能力却让女儿抚养孩子不合法,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面对这种情况,女儿可先和父母沟通,要求其履行抚养责任。
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女儿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此时,有能力的女儿可在合理范围承担扶养责任;没有能力的女儿,可寻求其他亲属帮助,也可向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求助。
法律分析:
(1)父母具备抚养能力却让女儿抚养孩子,这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若父母不履行,子女有权要求给付抚养费。
(2)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确实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此时有能力的女儿可在合理范围承担责任。
(3)当女儿无能力扶养时,可通过寻求其他亲属、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帮助来解决问题。
提醒:若父母有能力却不履行抚养义务,女儿可通过沟通要求其担责;若父母无力抚养,应结合自身能力决定扶养事宜,情况复杂时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父母有抚养能力却让女儿抚养孩子时,女儿要和父母沟通,明确指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要求父母履行抚养责任。
(二)若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无力抚养,有负担能力的女儿应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扶养责任;若女儿没有能力扶养,可向其他亲属求助,也能找民政部门或社会救助机构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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