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易对象,应仔细核实其身份和单位真实性,查看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避免与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者签订合同。
(二)认真审查担保票据和产权证明的真实性,可通过相关机构查询验证,防止接受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三)考察合作方的实际履行能力,了解其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等,不能仅因对方先履行小额合同就放松警惕。
(四)若对方收受己方财物后失联,要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公安机关报案,保留好相关交易凭证。
(五)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谨慎,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合同诈骗行为有这五类:
1.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
2.用伪造、变造、作废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
3.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诱对方继续签合同。
4.收对方货物、货款等后逃匿。
5.签、履行合同中用其他方法骗对方财物。
实施这些行为骗财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结论: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签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财这五种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上列举的五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质。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使用虚假担保等方式,使对方在错误认知下签订合同,违背了合同签订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继续签约、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骗财手段,都是为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当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时,就触犯了合同诈骗罪。如果遇到类似合同诈骗情况或对合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同诈骗行为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用虚假票据或产权证明担保、无实际履行能力诱骗继续签合同、收受财物后逃匿以及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这些行为若数额较大则构成合同诈骗罪。
为防范此类犯罪,首先,交易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资质,查看相关证件和信誉记录。其次,对于涉及担保的合同,要严格审查担保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再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密切关注对方的履行能力和表现,若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最后,一旦遭遇疑似合同诈骗行为,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以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合同,这是通过虚假身份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签订合同。比如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来与他人签合同。
(2)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使对方因错误信赖担保而签订合同。
(3)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或部分合同来诱骗对方继续签约履行,利用对方信任骗取更多利益。
(4)收受对方财物后逃匿,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
(5)在合同签订、履行中以其他方法骗取财物,涵盖了其他未明确列举的诈骗手段。当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时,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核实对方身份和履约能力,对担保物进行严格审查,若遇到可疑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手段,主要是为了那些还没被逮捕或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司法机关为了让这些人遵守规定,会让他们找担保人或交保证金,还要写保证书。 这能保证他们随时能被传唤,也能避免被不必要地关起来。 这样既有助于司法程序顺利进行,也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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