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不予立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未达10万元以上,通常不立案。若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不存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的情况,也可能不予立案。另外,行为人主观无转贷牟利目的,或套取的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因不符合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不会立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金融机构应加强信贷资金监管,严格审查贷款用途,防止资金被套取用于高利转贷。
2.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全面审查证据,准确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3.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高利转贷违法性的认识,减少此类行为发生。
法律分析:
(1)高利转贷的立案有一定标准,若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未达10万元以上,通常不会立案。这体现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违法所得金额的量化考量,以确定是否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
(2)即使违法所得未达标准,但如果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实施高利转贷行为则会立案;反之,若不具备此情形,可能不予立案。这反映了对多次违法者的从严处理原则。
(3)若行为人主观上不存在转贷牟利目的,或者套取的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由于不符合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司法机关不会立案。这强调了犯罪构成要件在立案判断中的重要性。
提醒:
高利转贷的认定复杂,不同案情判断有别,若涉及相关问题,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避免因高利转贷被立案,要确保违法所得数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即使违法所得未达标准,也不要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又进行高利转贷。
(三)主观上不能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且套取的资金不能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不符合上述情形可能不予立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未达10万元以上,通常不立案。
2.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且不存在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转贷情况的,可能不立案。
3.行为人无转贷牟利目的,或套取的不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构成高利转贷罪,不予立案。具体案件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判断。
结论: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未达10万元、未满足特定行政处罚后再犯情形、无转贷牟利目的或套取的不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时,可能不予立案,具体由司法机关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高利转贷行为存在多种可能不予立案的情况。当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未到10万元以上,通常不会立案。若虽未达此数额标准,但不满足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这一情形,也可能不立案。同时,若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转贷牟利目的,或者套取的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因不符合高利转贷罪构成要件,同样不会立案。然而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最终是否立案要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定。如果遇到涉及高利转贷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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