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负有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的义务,当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必须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保证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忽视或拖延。
(2)若保证人未履行及时报告义务,执行机关有权对其处以罚款;若保证人故意放纵被保证人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如窝藏、包庇等罪名。
(3)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逃跑后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并详细说明情况配合调查的,可免除自身责任,无需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
提醒:
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逃跑后应立即联系执行机关报告情况,配合调查,切勿隐瞒或拖延,避免因未履行义务面临罚款或刑事追责的风险。
(一)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在取保期间逃跑后,应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报告内容需包括被保证人逃跑的时间、地点、可能去向及其他相关情况,不得拖延或隐瞒。
(二)报告后需配合执行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供被保证人的活动线索、联系方式变动等信息,助力执行机关查找被保证人。
(三)若保证人未履行报告义务,会被处以罚款;若存在故意放纵被保证人逃匿的情形,可能被追究窝藏、包庇等刑事责任。及时报告可免除自身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取保候审期间,需监督其遵守相关规定,若发现被保证人逃跑,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法律赋予的义务。
2.若保证人未履行报告义务,会被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需承担刑事责任;若故意放任被保证人逃匿,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类犯罪。
3.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逃跑后,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机关并如实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即可免除自身法律责任,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结论:
取保期间嫌疑人逃跑,保证人必须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将面临罚款或刑事责任,及时报告可免除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两项核心义务,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二是在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若保证人未履行报告义务,执行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保证人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嫌疑人逃跑情况,则无需承担责任。若保证人故意放纵嫌疑人逃匿,可能涉嫌窝藏、包庇等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此,保证人发现嫌疑人逃跑后,应立即联系执行机关,详细说明所知情况并配合调查,以避免自身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果您在担任保证人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针对性的法律帮助。
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时,保证人应立即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未及时履行或故意放纵可能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1.保证人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既要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也要在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或已经违反规定(包括逃跑)时,第一时间向执行机关报告,这是保证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2.未履行义务将承担相应后果。若保证人未及时报告被保证人逃跑,会被处以罚款;若存在故意放纵被保证人逃匿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保证人应采取正确应对措施。发现被保证人逃跑后,需立即联系执行机关,详细说明所知情况,并积极配合后续调查工作,这样才能免除自身责任,避免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专业解答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将可能被传唤。若是犯罪嫌疑人并无必要经由逮捕或拘留程序,检察院或公安部门仅需出具相关文件,便可传唤其至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特定场所进行审讯。对那些已经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在向其展示工作证件后,公安机关同时具有口头传唤的权利,但是此种情形下,则必须在审讯笔录中加以明确记载。
专业解答执法机构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应迅速通报相关情况。接到报告后,将展开调查以查明嫌疑人逃跑原因,并可能采取没收保证金、追究保证人责任、发布通缉令等措施追捕逃犯。受害者需积极配合执法机构,提供线索,并及时通知。
专业解答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逃跑了,就会没收之前所交的保证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重新逮捕了,那么是不可能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但是这个是不会影响之前要判的罪行的。一般取保候审是需要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才可以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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