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非恶意透支情形,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等,以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来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
(二)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三)认定数额要以银行提供的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有效凭证为依据,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综合确定实际骗取或拒不归还的金额。
(四)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数额计算规则,使其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结论:
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需结合行为类型与司法解释确定,非恶意透支情形以实际骗取财物数额认定,恶意透支型以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认定,且要依据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据综合确定。
法律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上,不同行为类型有不同规则。非恶意透支的如使用伪造、冒用、作废信用卡等情况,按实际骗取财物数额来认定。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仅算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认定时要以银行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有效凭证为基础,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来确定实际骗取或拒不归还金额。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数额计算规则,是为了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法律建议和帮助。
1.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要依据行为类型并结合司法解释。非恶意透支情形,像使用伪造、冒用他人或作废的信用卡,诈骗数额按行为人实际骗取财物确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是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银行收取费用。
2.认定时要以银行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有效凭证为依据,同时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综合确定实际骗取或拒不归还的金额。
3.要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数额计算规则,保证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人员应加强对不同信用卡诈骗行为类型及数额计算规则的学习,准确把握法律规定。
2.银行要规范交易记录和账户明细等凭证的管理,确保其真实有效。
3.收集证据时要全面严谨,综合考量各种证据,避免单一证据的局限性。
1.认定信用卡诈骗数额,要结合行为类型和相关司法解释。
2.像使用伪造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使用作废信用卡等非恶意透支情况,按行为人实际骗得的财物数额来认定。
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是持卡人不归还或还没归还的本金,发卡行收的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不算在内。
4.认定时,要以银行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有效凭证为依据,再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综合确定实际骗得或不归还的金额。
5.要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数额计算规则,保证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法律分析:
(1)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要依据行为类型和司法解释。非恶意透支情形,如使用伪造、冒用或作废信用卡,以实际骗取财物数额认定。这体现了根据犯罪行为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来衡量犯罪危害程度。
(2)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仅指持卡人拒不归还或尚未归还的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这种规定避免了因额外费用的计算使犯罪数额被不合理扩大。
(3)认定数额需以银行交易记录、账户明细等有效凭证为依据,同时结合行为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证据综合确定。这样能保证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4)必须严格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数额计算规则,确保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提醒:在涉及信用卡使用时,要明确不同行为的法律后果,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风险。若遇到复杂的信用卡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金额在较大范围内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承担单项罚金之责任;若金额超出较大范围,达到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情况时,则需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处以罚金之责。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元至50000元之间,那么将被视为“数额较大”;其次,若涉案金额位于人民币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那么将被视为“数额巨大”;最后,若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元,那么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专业解答信用卡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等都属于欺诈行为。其中,涉案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的为“数额较大”,50000元至500000元之间的为“数额巨大”,超过500000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也属于信用卡欺诈行为之一,如果超过50000元但未达到500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如果超过500000元但未达到5000000元的,为“数额巨大”;如果超过5000000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信用卡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如果发现信用卡欺诈行为,应该及时向银行报告,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用卡信息,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专业解答信用卡诈骗中恶意透支数额判定复杂,需要分类计算。在立案前全额偿还且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在立案后至判决前还清的,视为情节较轻,可以减刑;在极轻微的情况下,可以免除刑事责任。恶意透支额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准,不包括复利、滞纳金等银行费用。
专业解答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金额划定:诈骗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的为“较大”,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为“重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 犯罪金额指通过各种手段诈骗实际获得的赃款金额。 比如冒用他人信用卡获赃款十万属“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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