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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时到场签署文书。接到检察院通知后,需在指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场,配合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等相关文书。签署前可仔细阅读文书内容,确认自身权利义务,如有疑问可当场向检察院工作人员咨询。
(二)严格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签署文书后,需遵守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时,需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三)配合后续司法工作。取保候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检察院或其他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按时接受传讯。如需离开居住的市、县,需提前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026-01-15 06:2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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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办理取保候审,说明经审查当事人符合该措施的适用条件,决定对其采取这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办理时需签署相关法律文书,文书中会明确当事人在取保期间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义务。
取保期间,当事人可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于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等待案件处理结果,需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或县、信息变动及时报告等要求。
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予以羁押。
2026-01-15 04: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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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检察院通知签署取保候审文书,表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需遵守相关义务,违反将面临强制措施变更风险。
法律解析: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检察院决定采取该措施,说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签署文书时,需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的权利与义务。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的主要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需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被取保候审人可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等待案件处理结果。若违反上述义务,执行机关有权变更强制措施,将其重新羁押。如果对取保候审的具体义务或后续法律流程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03:2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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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签署取保候审,代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检察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这一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签署过程中需明确自身权利义务,严格遵守后续规定,避免影响案件处理和自身权益。
签署取保候审相关文书时,需仔细阅读文书内容,确认其中关于被取保候审人权利与义务的条款,确保完全理解后再签字,避免因对条款内容不清晰导致后续违规。
取保候审属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允许被取保候审人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保持相对自由,但需在规定范围内活动,接受执行机关的监管。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多项义务,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保证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等。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义务,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变更为羁押性强制措施,重新被关押,对自身权益和案件进展产生不利影响。
2026-01-15 02: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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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通知签署取保候审文书,表明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决定采取该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此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让被取保候审人在遵守规定的前提下维持相对正常的生活状态。
(2)签署文书时需确认相关法律文书的具体内容,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权利包括在遵守规定范围内正常参与工作和生活,义务则涵盖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变动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以及随传随到配合案件调查、审查起诉等环节的工作。
(3)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上述义务,执行机关有权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将其重新羁押;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对案件后续处理产生不利影响。
提醒:
签署取保候审文书前应仔细阅读条款,明确需履行的义务,避免因疏忽违反规定;如有疑问,可当场向检察院工作人员咨询,或委托律师协助解读相关内容,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2026-01-15 00:27: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