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认定的确是以共同犯罪为基础,认定需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四个要件。主体上要求是两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方面各成员要有共同犯罪故意,既明知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又相互知晓彼此参与共同实施掩饰隐瞒行为且存在意思联络;客观方面各成员实施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像分工负责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行为形成整体合力指向犯罪目的;客体上共同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查权。
2.此外,团伙不要求有固定组织形式,临时纠集共同实施犯罪也可认定,但要排除无共同故意或未参与共同行为的情况。
3.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在认定时要全面审查证据,深入调查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故意;对于成员的行为,要准确分析其是否属于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在排除无共同故意或未参与共同行为的情形时,要谨慎甄别,避免误判。
1.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要以共同犯罪作为基础,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2.主体方面,得是两个或以上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单位。
3.主观上,团伙成员要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都清楚知道涉及的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且都知道彼此一起在做掩饰隐瞒的事,成员之间有沟通和默契。
4.客观上,成员们得有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比如有的负责窝藏,有的负责转移,有的负责收购,有的负责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方式掩饰隐瞒,这些行为要形成一股合力,朝着犯罪目的去。
5.从客体上看,这个团伙共同侵犯了司法机关追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权力。
6.要注意,团伙不一定要有固定的组织形式,临时凑在一起犯罪也能认定。不过要是没有共同故意,或者没参与共同行为的,就不能算在团伙里。
法律分析:
(1)主体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需两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这是认定团伙的基础人员条件。
(2)主观上,各成员要有共同犯罪故意,不仅要明知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还要相互知晓彼此参与共同掩饰隐瞒行为,存在意思联络,这体现了主观的一致性。
(3)客观上,各成员实施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通过分工负责不同的掩饰隐瞒方式,形成整体合力以达成犯罪目的。
(4)客体上,该团伙共同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查权。并且,团伙不要求有固定组织形式,临时纠集实施犯罪也可认定,但要排除无共同故意或未参与共同行为的情况。
提醒:若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情况,判断是否构成团伙需严格依据上述要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员进一步分析。
(一)在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时,先审查主体,确认是否有两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参与。
(二)查看主观方面,要确定各成员是否都明知对象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且相互之间存在实施掩饰隐瞒行为的意思联络。
(三)分析客观行为,看各成员是否有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像分工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
(四)明确客体,判断是否共同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查权。同时,对于无共同故意或未参与共同行为的情况要排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结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认定以共同犯罪为基础,需满足主体、主观、客观、客体四方面要件,无需固定组织形式,要排除无共同故意或未参与共同行为的情形。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团伙,主体上要求是两人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上各成员要有共同犯罪故意,既明知对象是犯罪所得及收益,又相互知晓参与共同掩饰隐瞒行为且存在意思联络。客观方面各成员要实施相互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分工协作指向犯罪目的。客体方面共同侵犯了司法机关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追查权。即便团伙没有固定组织形式,临时纠集共同实施犯罪也能认定。不过若有人无共同故意或者未参与共同行为,不能认定为团伙成员。如果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团伙认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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