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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蔡* 宁夏-固原 民间借贷咨询 2026.01.14 14:59:32 388人阅读

民间借贷被认定无效后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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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依据权利人知晓合同无效的时间而定,确认合同无效本身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相关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当权利人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前已明知合同无效,诉讼时效从明知之日起算;若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才知晓,诉讼时效从确认无效之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合同无效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过基于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受时效约束。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如果您在民间借贷合同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对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时效把握不准,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4 21: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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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基于此无效合同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起算点依据权利人知晓合同无效的时间而定,若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前已明知,从明知之日起算;若在确认无效后才知晓,则从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2.确认合同无效属于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过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受时效约束。
3.权利人应及时行使权利,防止因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

建议:
1.当事人在参与民间借贷时,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合同效力状况。
2.一旦发现合同可能无效,尽早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及时主张权利。

2026-01-14 19:2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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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间借贷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当事人想基于此无效合同要求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无效,且知道义务人是谁的时候开始计算。
2.如果权利人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之前,就已经知道合同无效,那么诉讼时效从其知道的那天开始算;要是权利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才知道,诉讼时效就从确认无效那天开始算。
3.要注意,确认合同无效是一种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因为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是受诉讼时效约束的。
4.权利人得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然过了诉讼时效,就可能没办法胜诉了。

2026-01-14 18:36: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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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当事人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三年的起算点依据权利人对合同无效的知晓情况而定。
(2)若权利人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前就明知合同无效,诉讼时效从其明知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才知晓,诉讼时效则从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3)确认合同无效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不过基于合同无效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受时效约束。

提醒:
权利人要及时关注合同效力情况,一旦知晓合同无效应尽快行使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请求权,避免因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7:3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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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诉讼时效计算起点。若在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前已明知合同无效,诉讼时效从明知之日起算;若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才知晓,诉讼时效从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二)及时行使权利。由于基于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债权请求权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权利人要在时效期间内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防止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
(三)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可先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再主张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6-01-14 16:13:2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定的生效要件,自始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司法实务中,有关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请求主要涉及的一是返还财产,二是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作为诉讼时效客体,均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但是,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算,实务中颇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故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种观点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从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试举一例,若甲乙两企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企业于1997年1月l日借款100万元给乙企业,借款期限为2年,乙企业到期没有还款,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提讼。如果根据第一种观点的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从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甲企业于1999年2月向人民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显然是不利的。而且,主张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自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即是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行为设立时起,就应当熟知法律的明确规定,对所进行的民事行为能否受法律的保护,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有准确的判断。但实际上,很多民事行为属有效、无效抑或可撤销民事行为,在法学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尚且存在诸多争议,却要求民事主体在订立民事行为时便能准确判断,无疑是一种苛求。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诉讼时效不应自无效行为发生时起计算。第二种观点虽然在司法实务中经常被采用,但是,其认为无效民事行为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财产返还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实质上是将无效民事行为等同于有效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既然无效,当中的关于义务履行期限的约定亦属无效,故不能以之作为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标准。而第三种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充分。首先,无效民事行为效力的判定本身是个法律问题,其效力是由人民和仲裁机构等确认的,在被确认为无效之前,除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或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一般都认为该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民事行为发生(如上述例子中无效合同的签订)之日起,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显然是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其次,所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只是当事人的一种主观判断,当事人是否享有合法权益,其权益是否受到侵害,需要人民经过审理后才能确定。在逻辑上,只有民事行为的无效性被确认,财产返还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才具有法律依据,才受法律保护。因此,无效民事行为的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自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之日起计算。

解答如下,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之后,从行为开始就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力。但是,没有法律效力不等于没有法律后果,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财产的返还义务、损失赔偿责任和其他的制裁。(一)返还财产来源《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返还财产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单方返还,是指仅仅一方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获得的财产,一般适用于一方故意违法侵害对方利益的场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双方返还,是指双方各自向对方返还从对方处取得的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均无过错的场合,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重大误解、不合法定形式等情况.(二)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除了发生返还财产的法律后果外,如果没有过错的一方受到了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法律在处理因民事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所引起的损失赔偿问题时,所采取的是过失责任原则.(三)追缴财产《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此处所谓“双方取得的财产”,应当包括双方已经取得的和约定取得的财产.追缴财产与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不同,这种制裁形式兼具有惩罚和补偿双重性质.一方面,通过追缴财产,使不法行为人受到经济上的惩罚另一方面,将追缴的财产转归国家、集体和第三人,使他们得到补偿.在追缴财产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返还财产的义务,但是除了被追缴财产以外的损失,应当由双方按过错程度予以分担.(四)其他制裁在处理无效民事行为的案件,除了适用《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可斟酌具体情况,适用《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采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罚款、拘留、对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制裁方式.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到无效民事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借以消除无效民事行为所造成的不应有的后果。依照恢复原状的要求,如果民事行为规定的义务尚未履行时,则因该项民事行为无效而不再履行。如果当事人方或双方已经履行了义务,依据《民法通则》第十条关于“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方”的规定,收受财产的方或双方应将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由此可见,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就会发生停止履行单方返还双方返还的法律后果。赔偿损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变更被撤销后,“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通则》第十条。这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的方或双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人。《民法通则》第十条第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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