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伤情恢复且能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应安排继续履职,不能违法解约。
(二)职工因工伤部分劳动能力下降但未达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依实际调整岗位保障就业。
(三)职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岗位,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结论:
评残未通过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职工符合条件时有权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未达伤残等级标准,能否留在用人单位要看劳动能力恢复和工作胜任情况。若职工伤情恢复且能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应安排其继续工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被允许的。若职工因工伤部分劳动能力下降但未达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调整岗位保障就业。若职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岗位,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表明,用人单位不能仅因评残未通过就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在实际中遇到类似的劳动合同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评残未通过时职工能否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关键在于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和工作胜任度。评残未通过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有权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职工伤情恢复且能胜任原岗位,用人单位应安排其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不得违法解约。
-若职工因工伤部分劳动能力下降但未达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保障就业权利。
-若职工确实无法胜任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岗位,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未达伤残等级标准,也就是评残未通过时,能否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得看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和是否能胜任工作。
2.若职工伤情恢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要安排其继续工作,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要是职工因工伤部分劳动能力下降,但没达到伤残等级,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保障职工就业权利。
4.若职工确实无法胜任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之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5.总之,评残未通过不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符合条件的职工有权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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