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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婚前财产给父母会产生什么样情况

张* 吉林-长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4 11:07:27 422人阅读

若将婚前财产给父母会产生什么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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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合法将其赠与父母,只要赠与是真实意思表示,完成交付或过户等权属转移手续,财产所有权就转移至父母名下。若赠与未明确归父母一方所有,财产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指定归一方,则为该方个人财产。
2.若赠与并非为恶意逃避债务,不可撤销;若为逃避婚后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而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撤销赠与。同时,处分婚前财产无需配偶同意,配偶无权干涉。
3.为避免后续因继承或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及内容。

2026-01-14 18: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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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本人能把它赠给父母,这种赠与行为是合法的。
2.赠与要出自本人真实意愿,还得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等手续,财产所有权才会转移到父母名下。
3.要是赠与没明确只给父母中一方,这财产就会成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若明确给一方,那就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4.若赠与不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就不能撤销;要是为逃避婚后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而转移财产,债权人可按相关法律请求撤销。
5.处分婚前财产不用配偶同意,配偶也不能干涉。
6.建议签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和内容,防止后续继承或权属方面出现纠纷。

2026-01-14 16:5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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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将其赠与父母,此行为合法有效。但赠与要生效,需有真实意思表示,并完成交付或过户等权属转移手续,完成后财产所有权归父母。
(2)赠与若未明确归父母一方,财产会成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归一方,则是该方个人财产。
(3)若赠与非为恶意逃避债务,不可撤销;若为逃避婚后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而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依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
(4)处分婚前财产无需配偶同意,配偶无权干涉。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和内容,防止后续继承或权属纠纷。

提醒:进行婚前财产赠与时,要确保非恶意逃避债务,最好签书面协议,若遇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15:3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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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将婚前财产赠与父母,要确保是自己真实想赠与,完成交付或过户等手续,让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
(二)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在协议里明确是赠与父母双方还是其中一方,避免后续继承或权属出现纠纷。
(三)要注意不能为逃避婚后个人债务或夫妻共同债务而恶意将婚前财产赠与父母,否则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中,若赠与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2026-01-14 14:3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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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将其赠与父母,该行为合法有效,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恶意逃避债务的赠与可被撤销,处分时无需配偶同意。
法律解析: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按自身意愿将其赠与父母。赠与行为要合法有效,需是真实意思表示,且完成交付或过户等权属转移手续,生效后财产归父母。若赠与未明确归父母一方,该财产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指定归一方,则为该方个人财产。若赠与非恶意逃避债务不可撤销,若为逃避婚后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撤销。同时,处分婚前财产无需配偶同意,配偶无权干涉。为避免后续因继承或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及内容。若在婚前财产赠与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4 12:41: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随迁的户口只能是结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户籍不能跟随迁入上海。二、有关上海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1、关于子女投靠,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2、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3、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4、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一、房产继承程序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继承公证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需费用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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