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
犯罪中,“虚构事实”这一表述主要是针对
当事人故意歪曲事实、掩盖真相等
欺诈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通过隐瞒真相、虚设
担保以及设计圈套等手段,从而达到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其中,虚构合同主体便是最为常见且惯用的诈骗手法之一,此外还有
伪造或编造票据以
虚假的证明骗取对方财物,
冒充他人身份或伪造他人签名来签订
虚假合同等等;更有甚者还可能借用已被撤销组织的名义,与他人签署虚假合同时骗取财物。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