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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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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娘家对孩子不帮衬要怎么办

刘** 江苏-连云港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4 06:52:11 446人阅读

离婚后娘家对孩子不帮衬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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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此为强制性义务。孩子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对孩子没有法定抚养或扶助义务,娘家不帮衬孩子不构成违法,不能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帮衬义务。
2.这类问题属于家庭内部关系,建议家庭成员间沟通协商解决。若存在其他抚养相关法律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主张权利。

2026-01-14 12: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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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这是必须履行的。
2.孩子的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没有法定抚养或扶助孩子的义务。所以,娘家不帮衬孩子,在法律上不算违法,不能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他们帮忙。
3.这类问题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建议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沟通协商来解决。
4.如果遇到其他和抚养有关的法律纠纷,可以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另外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6-01-14 11:37: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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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强制性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
(2)孩子的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并不承担法定的抚养或扶助义务。所以,即便娘家不帮衬孩子,在法律层面也不构成违法行为,不能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其履行帮衬责任。
(3)这类问题本质上属于家庭内部关系,更适合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来解决。如果遇到其他与抚养相关的法律争议,则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主张权利。

提醒:家庭事务协商时应保持理性,若涉及抚养权利义务争议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意见分析。

2026-01-14 09:4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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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家庭中娘家不帮衬孩子的情况,首先应在家庭成员间进行坦诚沟通,表达自己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困难和需求,争取相互理解。
(二)可以组织家庭会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处理孩子抚养问题,寻求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三)若沟通协商无法解决且存在其他抚养相关法律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主张权利,比如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此条明确了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外祖父母等近亲属无此法定抚养或扶助义务。

2026-01-14 08:5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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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娘家对孩子不帮衬不构成违法,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其履行帮衬义务,应通过家庭沟通协商解决,涉及其他抚养法律争议可依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主张权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且该义务是强制性的。而孩子的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对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或扶助义务。所以,娘家不帮衬孩子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违法,不能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强制其履行帮衬义务。这类问题属于家庭内部关系,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来解决是较为合适的方式。若遇到其他和抚养相关的法律争议,可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来维护权益。如果在处理抚养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14 08:50:09 回复

孩子在哺乳期内,一般随母亲生活。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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