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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精准判断。在判定过程中,保护范围、产品种类、相同或近似性、设计空间、功能性设计以及现有设计抗辩等方面都起着关键作用。
1.保护范围界定要严格以授权公告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但不能超图示范围,这要求在判定时精准依据授权内容,避免扩大或缩小保护范围。
2.产品种类判断时,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相同或相近种类才可能侵权,所以需准确对比两者所属类别。
3.相同或近似性判断以一般消费者认知为基准,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关注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不过多纠结局部细微差异。
4.设计空间影响方面,对于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对近似性判断影响大,判定时要充分考虑产品的设计特性。
5.排除功能性设计,将功能性设计特征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外,避免对功能性设计的不当保护。
6.进行现有设计抗辩审查,若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其特征组合相同或近似,则不构成侵权,需全面检索现有设计进行对比。
建议在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组建专业的判定团队,成员包括法律专业人士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建立完善的现有设计数据库,方便快速检索对比。同时,加强对一般消费者认知的调研,以更准确地进行相同或近似性判断。
2026-01-13 20: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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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时,需关注以下关键问题:
1.明确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依据授权公告的图片或照片确定,简要说明可辅助理解,但不能超出图示范围。
2.判断产品种类: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才可能构成侵权。
3.确定相同或近似性: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能力为标准,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重点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局部细微差异不影响判定结果。
4.考虑设计空间:不同产品的设计空间大小有别,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对判断近似性的影响更大。
5.排除功能性设计: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在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内。
6.审查现有设计抗辩:若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其特征组合相同或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2026-01-13 19:0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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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保护范围界定是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基础,必须严格依据授权公告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仅起辅助作用且不能超出图示范围,这确保了保护范围的确定性。
(2)产品种类判断是关键前提,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才具备侵权的可能性,避免不同种类产品无端被诉侵权。
(3)相同或近似性判断要站在一般消费者角度,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关注整体视觉效果,局部细微差异通常不影响判断结果。
(4)设计空间大小会影响近似性判断,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的影响更显著。
(5)排除功能性设计是为了明确外观设计保护的边界,功能性特征不在保护范围内。
(6)现有设计抗辩审查为被控侵权方提供了合法抗辩途径,若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提醒:在处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问题时,要准确把握各判定要点,不同案情可能有不同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3 18:5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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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要准确界定保护范围,严格以授权公告的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仅作辅助,不能超出图示范围。
(二)判断产品种类,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才可能构成侵权。
(三)进行相同或近似性判断时,站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角度,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关注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忽略局部细微差异。
(四)考虑设计空间影响,对于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对近似性判断影响更大。
(五)排除功能性设计,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在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内。
(六)审查现有设计抗辩,若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或其特征组合相同或近似,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026-01-13 17:46: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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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需综合考虑保护范围界定、产品种类判断、相同或近似性判断、设计空间影响、排除功能性设计和现有设计抗辩审查等核心问题。
法律解析: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时,首先要明确保护范围,以授权公告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起辅助作用且不能超范围。只有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种类相同或相近,才可能侵权。判断相同或近似要以一般消费者认知为基准,看整体视觉效果有无实质性差异。设计空间小的产品,细微差异对近似性判断影响大。并且功能性设计特征不在保护范围内,若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则不构成侵权。如果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13 15:49:1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