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其他重大过错是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兜底条款,指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婚姻义务、违反公序良俗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过错行为。
(2)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通奸、嫖娼等行为,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伤害,属于其他重大过错范畴。
(3)实施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与经济状况,破坏家庭关系稳定,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4)长期恶意不履行抚养或扶养义务,对家庭成员生活不管不顾,违反婚姻家庭中的扶助义务,给对方造成生活困境,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5)严重侵害对方人格权,如长期进行侮辱、诽谤等精神暴力,侵犯对方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构成其他重大过错。
(6)存在其他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提醒:
无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其他重大过错行为,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证据收集方向及权益维护方式。
(一)若发现对方有与他人通奸、嫖娼等不正当性关系行为,应注意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警方笔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过错行为。
(二)如果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恶习,要保留处罚决定书、戒毒记录、家庭成员证言等材料,证实该恶习对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三)若对方长期恶意不履行抚养或扶养义务,需收集独自承担家庭开支的凭证、对方拒绝支付费用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对方的过错及造成的损害。
(四)面对长期侮辱、诽谤等精神暴力,应及时保留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或医院心理评估报告等,证明对方行为对自己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
(五)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需将收集的证据整理清楚,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该条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指婚姻里一方违背义务、违反公序良俗且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的过错行为。
实践中常见情形包括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影响家庭、长期不履行抚养义务不管家人生活、长期侮辱诽谤等精神暴力侵害对方人格权。
出现这类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是否构成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
结论:婚姻中一方有违背婚姻义务、违反公序良俗且造成严重伤害的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条款。该条款指婚姻中一方违背婚姻义务、违反公序良俗且对另一方造成严重伤害的过错行为。司法实践中常见表现有一是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如通奸、嫖娼等;二是实施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与经济状况;三是长期恶意不履行抚养、扶养义务,对家庭成员生活不管不顾;四是严重侵害对方人格权,如长期进行侮辱、诽谤等精神暴力。存在上述或类似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若你遇到相关婚姻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其他重大过错”,是法定列举过错之外的兜底条款,指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婚姻忠诚、扶养等义务,违反公序良俗且给另一方造成严重精神或物质损害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1.明确“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维度,需综合行为的违法性、对婚姻关系的破坏程度及损害后果的严重性。比如是否违反婚姻基本义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否导致婚姻破裂或给对方造成长期精神痛苦、重大经济损失等。
2.无过错方主张赔偿时应注重证据收集与固定。例如对方与他人不正当关系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赌博吸毒恶习的行政处罚记录,长期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相关凭证,精神暴力的证人证言或心理评估报告等,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与过错行为直接关联。
3.把握损害赔偿的主张时机。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在离婚后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但需注意未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避免因程序问题丧失权利。
4.法院认定时会结合具体案情裁量赔偿数额。会考虑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频率、对家庭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物质损失赔偿金额,以充分弥补无过错方所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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