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分配:先扣除执行程序必要费用,像拍卖佣金、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等。
(二)接着清偿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房屋抵押权等法定优先债权,多个优先债权按设立时间先后清偿。
(三)然后清偿普通债权,各普通债权人按债权金额比例分配。
(四)剩余价款返还被执行人。
(五)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未申请则不得主张分配价款。
(六)分配由执行法院依法制作方案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结论:
拍卖房屋所得价款按扣除执行费用、清偿优先债权、清偿普通债权、返还剩余价款的顺序分配,普通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申请参与分配,当事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配有明确顺序。先扣除执行程序产生的必要费用,如拍卖佣金、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等,确保执行程序的正常开展。接着清偿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多个优先债权按设立时间先后清偿。然后清偿普通债权,按各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比例分配。若有剩余价款则返还被执行人。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未申请的不能主张分配价款。执行法院会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对方案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您在房屋拍卖价款分配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配严格遵循法定顺序。先扣除执行程序必要费用,涵盖拍卖佣金、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等;接着清偿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像房屋抵押权等民法典规定的优先债权,多个优先债权按设立时间先后清偿;再清偿普通债权,按各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比例分配;剩余价款返还被执行人。
2.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未申请的不能主张分配价款。
3.分配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方案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解决措施和建议:
1.执行法院应明确告知债权人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配的法定顺序和申请参与分配的时间要求。
2.债权人需及时关注执行程序进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
3.当事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时,应及时依法提出书面异议以维护自身权益。
1.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配有法定顺序。先扣除执行程序必要费用,像拍卖佣金、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等。
2.接着清偿对房屋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比如房屋抵押权这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优先债权。若有多个优先债权,按设立时间先后清偿。
3.再清偿普通债权,按各普通债权人债权金额比例分配。
4.剩余价款返还给被执行人。
5.想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到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没申请的不能主张分配价款。
6.分配过程中,执行法院会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对方案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分析:
(1)拍卖房屋所得价款分配有明确法定顺序。第一步是扣除执行程序必要费用,像拍卖佣金、评估费、案件受理费等,这些费用是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
(2)接着清偿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例如房屋抵押权等依据民法典规定的优先债权,若存在多个优先债权,则按照设立时间先后顺序清偿。
(3)之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人按债权金额比例分配价款。
(4)若有剩余价款,会返还给被执行人。
(5)参与分配的普通债权人要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财产分配方案送达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债权证明材料申请参与分配,未申请则不能主张分配价款。
(6)分配过程中,执行法院会依法制作分配方案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若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提醒:普通债权人要及时申请参与分配并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应依法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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