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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该如何分

罗* 河南-安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3 11:12:54 414人阅读

离婚共同财产赠与子女该如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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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应按协议内容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协议分配权,将财产赠与子女属于赠与行为。一旦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赠与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通常一方不能随意撤销,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才可撤销。
2.若财产权利未转移,如房产未过户且未办理离婚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因赠与和离婚协议整体相关联,一般不能单独撤销。
3.若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如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赠与成立,子女取得财产所有权,该财产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4.解决措施和建议:双方要按协议履行交付或过户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或子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026-01-13 16: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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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双方若协议把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就按协议内容处理。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双方协议分配,将财产赠与子女属于赠与行为。
2.若夫妻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其中的赠与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一方不能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况。
3.若财产权利还没转移,像房产没过户,且没办理离婚登记,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要是已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赠与和离婚协议整体相关联,通常不能单独撤销。
4.若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比如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赠与就成立了,子女取得财产所有权,该财产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5.双方要按照协议履行交付或过户的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或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

2026-01-13 15:23: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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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此属赠与行为。民法典规定,夫妻可协议分配共同财产。
(2)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赠与条款具约束力,通常一方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3)财产权利未转移且未办理离婚登记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因赠与与离婚协议整体相关联,一般不可单独撤销。
(4)财产完成权利转移如房产过户后,赠与成立,子女取得所有权,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一方拒不履行交付或过户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可起诉。

提醒:签订离婚财产赠与协议需谨慎,一旦办理离婚登记,撤销赠与较难。若遇一方不履行协议情况,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6-01-13 14:3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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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赠与条款有约束力,一般不可随意撤销,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财产已完成权利转移,子女取得所有权;若未转移,因与离婚协议整体关联,通常也不可单独撤销,应按协议履行交付或过户义务,不履行的,另一方可起诉。
(二)未办理离婚登记:若财产权利未转移,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13 12:4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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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协议将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依协议处理;办理离婚登记后,赠与条款一般不可撤销;财产权利转移后,子女取得所有权;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履行。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可协议分配共同财产,将财产赠与子女属赠与行为。若已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生效,赠与条款对双方有约束力,通常不可随意撤销,除非有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若财产权利未转移且未办理离婚登记,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因赠与与离婚协议整体相关,一般不能单独撤销。若财产权利已转移,如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赠与成立,子女取得财产所有权,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需按协议履行交付或过户义务,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或子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如果您在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3 11:42:22 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有人能撤销赠与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的,任何一方不可擅自处分在生活中,基于婚姻、同居关系、继承等因素而获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所有的,只有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如赠与、买卖、租赁等。任何一方未经同意,不可以处分共同财产,不能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需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共有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例如夫妻离婚时,丈夫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妻子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向第三者索回赠与财物。当协商不成的,妻子可以将第三者告上,通过诉讼的方式索回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属于按份共有的,任何一方原则上只可以处分相应份额的财产所谓共同财产的“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如甲与好友乙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一处房屋,甲出资六万元,乙出资四万元,该房屋即可以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的房屋,甲男和乙女可以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享受收益及承担责任。按份共有财产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自主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但在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时,其它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按份共有人一方将共同共有财产赠与给第三人的,属于侵权行为,其它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并追究该共有人的法律责任。如上述例子的甲擅自将其与乙按份共有的房屋,赠送给其他人的,乙女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追回属于自己份额的房屋产权,并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究甲的相应责任。当因离婚、同居分手等原因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发现已有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如擅自将共同房产、车辆等赠与第三者的,应当及时要求返还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离婚律师协助追偿,通过诉讼的方式,撤销赠与,并追究擅自赠与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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