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案件是否适用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不能实行风险代理,这类案件需选择其他收费方式。
(二)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明确收费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避免约定过高比例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三)明确前期费用约定。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需在合同中写明前期是否支付基础费用及具体金额,避免后续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部分案件允许先处理诉讼再支付律师费,这种收费模式叫风险代理。双方可约定前期付少量基础费用或暂不支付,等案件胜诉或拿到执行款项后,律师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
风险代理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像婚姻继承类案件、请求给付社保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的案件、索要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件等,都不能采用这种收费方式。
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时,最终收取的最高费用不得超过双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
结论:风险代理是先处理案件后按约定比例支付律师费的收费方式,但部分案件不适用且收费有上限。
法律解析:风险代理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前期仅支付少量基础费用或不支付费用,等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律师按约定比例收取报酬。不过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这种方式,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对自己的案件是否适用风险代理存在疑问,或者想了解风险代理的具体操作细节,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可以先打官司后支付律师费的收费方式称为风险代理,具体是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约定,前期仅支付少量基础费用或不支付费用,待案件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律师再按照约定比例收取相应报酬。
1.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风险代理。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等,均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2.风险代理收费有明确上限限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律师事务所收取的最高费用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百分之三十,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比例,避免后续因收费标准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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