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一)第一顺位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未作出书面放弃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其应继承的份额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或全部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以下规定:
1.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6-01-13 09:27:00 回复
咨询我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若想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用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未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的遗产份额,按法定继承规则分配给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若没有第二顺位继承人或其全部放弃,该部分遗产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组织成员,则归所在集体组织。
放弃继承的人,无需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
2026-01-13 07:32:39 回复
咨询我
结论: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未表示视为接受;放弃后其份额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无第二顺位则归国家或集体;放弃者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必须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其原本应继承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流程处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若不存在第二顺位继承人或所有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该部分遗产归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3 06:24:44 回复
咨询我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未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其放弃的份额按法定继承流程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二顺位继承人或其全部放弃,遗产根据死者身份归国家公益事业或所在集体组织,且放弃者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税款债务清偿责任。
1.规范放弃继承的形式与时间。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必须在遗产尚未处理前通过书面形式作出明确表示,口头形式或超过时限的表示均不具备法律效力,未主动作出表示的视为默认接受继承。
2.明确放弃份额的继承流转路径。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的应继承份额,将依照法定继承顺序转移给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确定无继承人时的遗产归属规则。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或全部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的归属需结合死者生前身份判断。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所在集体组织;非集体成员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4.明晰放弃继承后的责任免除范围。作出放弃继承书面表示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所负债务,无需承担清偿责任,相关责任由实际继承遗产的主体在继承份额范围内承担。
2026-01-13 05:34:1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继承开始后,第一顺位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作出书面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或全部放弃继承,该部分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该部分遗产归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提醒:
放弃继承需以书面形式在遗产处理前作出,避免因形式不规范或时间不当引发纠纷;继承相关问题因实际情况不同处理方式各异,建议遇到疑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2026-01-13 05:00: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