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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抚养费对方去告说我没给?

ask****511 云南-昭通 子女抚养咨询 2026.01.12 18:43:02 338人阅读

给了抚养费对方去告 说我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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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947214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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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约定 有没有凭证

2026-01-12 19: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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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503156条

别慌,首先得找证据证明你给了抚养费,比如转账记录、对方写的收据、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已支付费用的材料。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履行了支付义务。然后积极准备参加诉讼,在法庭上把证据提交给法官,说明真实情况,法院会依据证据来判定。要是证据充分,对方诉求不会得到支持。

2026-01-12 18:51: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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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云南-昭通 咨询解答:33条

你好,他现在告你是说那个月没有给

2026-01-12 18:44: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以下是这是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应围绕抚养费支付的法定原则进行陈述。在陈述词中,原告只要将事实进行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要求,陈述词中还应包括各种法律的规定。有理有据的陈述词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胜算。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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