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且无证据时,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即使没有证据也要明确阐述异议的具体理由。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认定书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情况、法律适用、责任划分方式、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3)若审查发现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并作出认定;若未发现上述问题,则维持原责任认定结果。
(4)针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以一次为限,同一认定书不能重复申请复核。
提醒:
申请复核需注意三日内的时间限制,即使无证据也要认真撰写异议理由;若复核结果仍不符合预期,后续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支撑自己的主张。
(一)收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后,若有异议且无证据,需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即使没有证据,也要在申请中明确阐述异议理由,比如对事故发生经过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责任划分不符合事故发生的逻辑等。
(二)复核申请需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无证据时重点说明理由即可。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原认定书的事实认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复核结果分为两种情况,若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等问题,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不存在上述问题,则维持原认定。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不能多次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且暂时没有相关证据时,可在收到该文书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写明复核请求与理由,即使无证据也应清晰阐述理由。
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原认定书的事实认定、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准确性、责任划分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若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不存在上述问题,则维持原认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同一份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核申请,只能提出一次。
结论:
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即使无证据,也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解析:
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需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应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即使没有证据也可仅说明异议理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原认定书的事实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若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上一级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若不存在上述问题,则维持原认定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复核机会仅有一次。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或复核的具体操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详细的指导,避免错过维权时机。
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即便暂时没有证据,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审查并给出相应结论。
1.把握异议申请的时限与形式。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需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复核请求、理由,即使没有证据也需详细说明异议的具体理由。
2.清楚复核的审查内容。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对原认定书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和认定过程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3.了解复核的处理结果。若审查发现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程序违法等问题,上一级交管部门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和认定;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维持原责任认定。
4.注意复核的次数限制。复核申请仅限一次,不能重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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