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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破产企业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破产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个别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破产企业为逃避债务实施隐匿财产、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的,该行为无效,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提醒:
债权人若发现破产企业存在破产前转移资产的行为,应及时向破产管理人提供线索,由管理人依法行使权利追回资产;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不得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否则相关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026-01-12 12: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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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若存在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二)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破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若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该行为无效,破产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2026-01-12 10:27: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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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若存在无偿转移财产、以不合理价格交易、给无担保债务加财产担保、提前偿还未到期债务、放弃债权等行为,破产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这些操作。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符合破产条件仍单独向某个债权人清偿债务的,管理人也能请求撤销该行为,但如果该清偿让企业财产实际受益则除外。
企业为逃避债务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编造虚假债务、承认不存在的债务时,这些行为均属无效。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026-01-12 09:46: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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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破产前转移资产的行为可能被撤销或认定无效,管理人可追回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前转移资产的行为需分情况处理。可撤销的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3.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5.放弃债权。另一类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管理人可请求撤销,但该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若企业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该行为无效。管理人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若你遇到企业破产前转移资产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8:1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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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前转移资产的行为可依法追回,具体需根据转移行为发生的时间和情形,由管理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或确认行为无效的方式处理,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追回相应资产。
2.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企业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但该个别清偿行为能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3.若企业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或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等行为,该行为无效,管理人可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
2026-01-12 06:44: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