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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离婚了财产究竟要怎么弄

李* 吉林-长春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2 03:44:16 468人阅读

两人离婚了财产究竟要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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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一方有不当行为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种所得,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个人财产有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等,这些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要是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会对其少分或不分。同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也会依法得到保护。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2 07:4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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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则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不参与分割。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行为,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同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受保护。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对财产情况进行清晰记录和管理,明确财产归属。
-协议分割财产时,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充分考虑各方权益。
-若发现对方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反映。
-涉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分割,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2026-01-12 07:2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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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等。
3.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得到的赔偿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4.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想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会少分或不分。
5.对于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享有的权益,会依法给予保护。

2026-01-12 07:2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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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这体现了尊重当事人意愿。比如双方可协商房产归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
(2)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如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会更受照顾。
(3)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工资奖金等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4)若一方有隐藏等侵害共同财产行为,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这是对恶意侵害行为的惩罚。
(5)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保护,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

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家庭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12 06:13: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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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形成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明确财产性质,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赔偿补偿等个人财产归个人,不参与分割。
(四)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及时收集证据,让其少分或不分财产。
(五)涉及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6-01-12 04:35: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究竟怎么办理遗嘱公证问题解答如下,很多老人不了解遗嘱公证的程序,加上需要提供的材料较多,导致多次奔忙于公证处和家之间,那究竟如何办理遗嘱公证呢?根据《公证法》,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提交立遗嘱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等);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拟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以区分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另外还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例如公证人员发现立遗嘱人神智不清时,可要求其提供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所出具的鉴定,证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另外,遗嘱公证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如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根据《遗嘱继承公证细则》第十二条:公证人员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谈话笔录应当着重记录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遗嘱公证时,立遗嘱者会被安排到受理间,一般会安排两名公证员,除了公证员和当事人,第三方不得进入,以防止立遗嘱者的意志被左右。同时,整个立遗嘱的正常程序,都会被摄像头记录下来,遗嘱内容绝对保密,直至立遗嘱人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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