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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财产买定期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林** 山东-威海 财产分割咨询 2026.01.11 14:43:19 347人阅读

婚前财产买定期算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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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定期存款及其法定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财产形式的转化不改变其权属性质。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定期存款,本金源于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本金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对于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若为法定孳息,依据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的法律原则,其仍属个人财产。定期存款利息一般被认定为法定孳息,所以用婚前财产购买的定期存款及其法定孳息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涉及财产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不同情况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定结果。如果对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11 20:4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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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定期存款,其本金和法定孳息都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财产形式转变不影响权属性质,且法定孳息归原物所有人。定期存款利息一般被认定为法定孳息,所以都归个人所有。
2.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涉及财产分割等情况,可保留婚前财产购买定期存款的相关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存单等,以证明财产来源和性质。二是若对定期存款利息性质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准确解答。

2026-01-11 19: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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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定期存款,本金部分是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就是个人财产,财产形式变了,所有权性质不变。
2.该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如果是法定孳息,根据法律原则,孳息归原物所有人,也就是还是个人财产。
3.若利息属于投资收益,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定期存款利息一般被认定为法定孳息。
4.所以,用婚前财产买的定期存款及其法定孳息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6-01-11 18:2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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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依据民法典,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当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定期存款时,这只是财产形式从现金等转化为定期存款,其权属性质不会改变,所以本金部分依然属于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定期存款产生的利息,若为法定孳息,根据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的法律原则,该利息也属于个人财产。在实际中,定期存款利息通常被认定为法定孳息。不过,如果是投资收益,则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提醒:
虽然一般情况下用婚前财产买的定期存款及其法定孳息属个人财产,但涉及复杂情况时,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1 17:0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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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要明确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定期存款及利息归属,可在婚前就对个人财产进行公证,保留好购买定期存款的资金来源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注意不要将该定期存款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混同操作,避免因资金混同导致财产性质难以区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财产形式的转化不改变其权属性质,所以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定期存款本金及法定孳息仍属个人财产。

2026-01-11 15:22:1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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