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为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义务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因此起诉离婚时不能直接要求小三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2)若小三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小三返还相应财产,返还数额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3)如果小三与过错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的,无过错方在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的同时,可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
提醒:
不同案情对应的法律解决方案不同,若发现小三存在侵害自身财产权益或涉嫌重婚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法律帮助。
(一)起诉离婚时一般不能直接要求小三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义务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小三并非该赔偿关系的义务主体。
(二)若小三存在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返还数额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
(三)如果小三与过错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无过错方在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1.起诉离婚时,无法直接向第三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这类赔偿的请求对象仅限婚姻中的过错方配偶,第三方并非法定赔偿义务主体。
2.若第三方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无过错方可要求其返还财产,返还金额以被侵害财产实际价值计算。
3.若第三方与过错方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无过错方在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时,可主张物质与精神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定。
结论:
起诉离婚时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小三赔偿,但小三存在特定侵害行为时,无过错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义务主体是有过错的配偶,因此起诉离婚时通常不能直接要求小三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不过存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时,无过错方可向小三主张权利。一是小三恶意转移或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侵害无过错方财产权益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财产,返还数额以被侵害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准。二是小三与过错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的,无过错方在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的同时,可要求其给予物质和精神赔偿,赔偿数额需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定。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判断自身情况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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