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若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依法免除赔偿责任,但需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此类行为破坏商标管理秩序,需承担侵权责任。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销售,即反向假冒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或者帮助实施侵权行为的,属于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7)实施其他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后,被侵权人可与侵权人协商解决纠纷;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提醒:
被侵权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如商品购买记录、侵权实物等;涉及复杂侵权情形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明确维权路径。
(一)确认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可对照以下情形判断,包括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且易导致混淆,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此类标识,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后投入市场,故意提供侵权便利条件,以及其他损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若构成侵权,优先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内容可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具体事项。
(三)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时,可选择两种维权途径。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二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其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属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的标识,或者在功能、用途等相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容易让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商标标识,或销售这类标识,均属于侵权行为。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更换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后再投入市场,也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故意为他人实施商标侵权提供仓库、运输等便利条件,或帮助完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任何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范畴。
被侵权方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结论:明确了七种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行为类型,被侵权人可通过协商、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解析:
上述行为均属于商标法明确禁止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涵盖未经许可使用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反向假冒、帮助侵权等多个环节。当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被侵权人有权先与侵权方协商解决纠纷;若协商无果或不愿协商,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接到请求后会依法调查,若认定侵权成立,将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相关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遇到商标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维权方案,以便更高效地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专用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实施侵犯该权利的行为,被侵权人可通过协商诉讼或请求监管部门处理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被侵权人遭遇上述侵权行为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与侵权人自行协商处理纠纷。
2.若不愿协商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也可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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