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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离婚后有一方提异议如何处理

刘* 江苏-徐州 离婚咨询 2026.01.10 12:58:04 300人阅读

经法院离婚后有一方提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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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处于上诉期内,即判决送达后十五日内、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对判决结果不满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二)若已过上诉期,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无法再提出异议,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有新证据证明判决存在错误,或者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026-01-10 16: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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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若对结果有异议需按所处阶段处理。在上诉期内(判决十五天、裁定十天),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二审会审查上诉涉及的事实与法律适用,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若已过上诉期,婚姻关系解除的部分无法再提异议,关系已依法终止。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有新证据证明判决有误,或发现对方离婚时存在隐藏、转移等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2026-01-10 15:51: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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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有异议的,需根据是否在上诉期内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上诉期内可上诉,过上诉期则婚姻关系部分不可异议,但财产分割等问题可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法律解析:离婚后一方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分阶段。上诉期内,即判决作出后的15日内或裁定作出后的10日内,若对结果不满,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对上诉请求相关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处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上诉期届满后,婚姻关系已依法解除,不能再对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提出异议。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有新证据证明判决存在错误,可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如果您对这些处理方式的具体操作或法律细节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6-01-10 15:2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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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一方若对结果有异议,需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采取对应的处理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1.若仍在上诉期内(判决为十五天,裁定为十天),对判决结果不满的一方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针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最终可能做出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决定。

2.若已过上诉期,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无法再提出异议,婚姻关系已依法生效解除。但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3.若已过上诉期且发现新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相关财产。

2026-01-10 14:3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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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处于上诉期内时,若对离婚判决或调解结果不满,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其中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上诉后将启动二审程序。二审法院会针对上诉请求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审查,最终可能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处理。

(2)超过上诉期后,婚姻关系解除的部分无法再提出异议,婚姻关系已依法生效。但针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若存在新证据证明判决有误,或发现对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另行起诉要求重新分割相关财产。

提醒:
对离婚判决或调解有异议时,需先确认是否仍在上诉期内,避免错过维权时机;若超过上诉期,针对财产或子女抚养问题主张权利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建议。

2026-01-10 13:23: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书面执行异议怎么提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执行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是原执行的下级人民的,仍由原执行审查处理。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案外人对原执行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四)认为人民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相关知识: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第一,予以驳回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第二,中止执行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第三,进行再审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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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5 12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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