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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出轨搬走了但不离婚该怎么办

刘* 吉林-吉林市 离婚咨询 2026.01.10 05:53:20 389人阅读

男人出轨搬走了但不离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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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积极收集对方出轨的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以此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二)提起诉讼: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
(三)再次起诉:若首次诉讼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四)请求赔偿:若对方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五)委托律师: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和处理诉讼事宜,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2026-01-10 10: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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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若对方出轨,收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首次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起诉应判离,对方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依据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对方出轨属于感情破裂情形,需收集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若首次诉讼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若对方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诉讼较为复杂,涉及证据收集、程序处理等多方面。若您遇到此类婚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9:2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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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对方出轨属感情破裂情形,需收集如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
2.若首次诉讼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若对方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请求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害赔偿。
4.解决措施和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并处理诉讼事宜,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0 07:4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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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结束婚姻关系,可通过打官司来解决。按照法律规定,若一方想离婚,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要是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且调解没用,法院会准许离婚。对方出轨就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
3.您得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像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说的话等,以此来证明感情破裂。
4.如果第一次打官司没判离,等分居满一年后,您可以再次起诉,这时法院一般会准许离婚。
5.要是对方出轨达到重婚或者和别人同居的程度,您离婚时能要求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损失。
6.建议找律师帮忙收集证据、处理打官司的事,这样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2026-01-10 07:3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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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想解除婚姻关系,可通过诉讼途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当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2)对方出轨属于感情破裂情形,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感情破裂。
(3)若首次诉讼未判离,分居满一年后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4)若对方出轨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离婚时可请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5)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和处理诉讼,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提醒: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0 06:19: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年轻漂亮的外企白领A(化名)最近老是愁眉苦脸地出现在公司中,工作中也频频出现失误。同为这家公司职员的好朋友B(化名)看到后便在工作之余找到A,经过一番谈心,A说出了她的烦心事。前段时间,她和丈夫小陈(化名)因性格不合而协议离婚。A在和前夫小陈结婚前,大家各自拥有一套房产。两人曾约定:婚前的房产为双方个人所有。结婚以后,小陈便住进了A的房子,几年后,小陈将自己的房子卖掉折现。离婚后,本应该搬走的前夫居然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他辩称说自己没有房子,搬出去就没地方住了,而卖房的钱也已经花费在两人的共同生活中。A现在无法拿出当初前夫卖房时钱款使用去向的证据,前夫又赖在家中不肯搬离,她真的不知道自己到底该怎么办【观点】谭芳此事的解决还得从两方面考虑,从法律角度讲,康小姐不必烦恼,完全有办法、有途径解决。因为康小姐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并且双方对该房产有相应的约定,所以此套房产是康小姐的私人财产没有任何争议。康小姐作为该房产的权利人,完全具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前夫赖在房子里不走的情况,康小姐可以排除妨碍纠纷为由向,可以得到的支持。至于康小姐担心的前夫卖房款用于共同生活这一情节,康小姐也是不必担心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情节的举证责任在前夫。并且,就算前夫提供了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也不能成为其占用康小姐房屋的理由,因为两个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康小姐的前夫应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解决。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讲,会维护康小姐作为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执行阶段,康小姐作为产权人,可以采取包括换锁等多种非正式方式使房子处于不适宜居住状态,再结合的执行程序,相信最终可以收回房子。当然,本案的第二个影响因素是情感因素,因为本案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障碍,康小姐之所以烦恼,还是因为有情感角度的考虑,事情没有往“绝”处做。有情感因素的存在,法律程序必定会受到影响,如某些不必要的自认行为等。而一旦这些行为发生,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结果就会增加很多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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