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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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为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权利义务仅约束双方当事人。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延期交房属于公司违约行为,购房者应向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包括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
(2)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如转移公司资产、虚构交易等,导致公司无法履行交房义务,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购房者可起诉股东。
提醒:
购房者遇到延期交房时,应先固定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的证据,若怀疑股东存在滥用权利情形,需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决定是否起诉股东。
(一)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不能直接起诉房地产股东。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延期交房属于房地产公司违约,购房者应起诉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二)若存在特定情形,购房者可起诉房地产股东。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地产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购房者利益,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购房者可起诉该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常来说,遇到房地产企业延期交房时,不能直接向企业股东提起诉讼。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是购房者与房地产企业本身,企业作为独立法人主体,需以自身全部资产承担合同相关债务责任。因此,房企延期交房构成违约时,购房者应针对房企主张违约责任,比如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实际损失。
要是房地产企业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不当方式逃避债务,导致购房者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该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购房者若能提供证据证明股东有上述行为,就可以将股东列为起诉对象。
结论:
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不能直接起诉房地产股东,仅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时可起诉。
法律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以自身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延期交房属于房地产公司违约,购房者应起诉该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购房者若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行为,可起诉房地产股东。若遇到延期交房问题,建议先梳理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股东需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般情况下,延期交房不能直接起诉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是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延期交房属于房地产公司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应起诉房地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等。
1.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房屋买卖合同仅对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并非合同当事人,不直接参与房屋买卖关系,通常无需对公司的延期交房违约行为承担责任。购房者应依据合同约定,向房地产公司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交房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股东滥用权利时需担责。若房地产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购房者等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购房者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行为,例如股东转移公司资产至个人名下、通过不合理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等,此时可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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